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转发《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交房即交证”“交地即交证”“竣工即交证” 改革的通知》的通知
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转发《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交房即交证”“交地即交证”“竣工即交证” 改革的通知》的通知
临 自然资发 〔2024〕467号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浮山县、蒲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中心:
现将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交房即交证”“交地即交证”“竣工即交证”改革的通知》(晋自然资函〔 2024 〕 654 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梳理企业群众办事流程各环节,按照“应减尽减、能优则优”总体原则,持续深化“交房即交证”“交地即交证”“竣工即交证”改革。
附件: 关于进一步深化“交房即交证”“交地即交证”“竣工即交证”改革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4〕654号)
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 24 年 10 月 1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