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政策法规 / 开化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2025年)

开化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2025年)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开化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2025年)

部门序号收费项目 (批准级次、标注)收 费 标 准收 费 文 件备 注
一、外办
1领事认证费(中央)()计价格〔1999〕466号 价费字〔1992〕198号
(1)商业文件认证费100元/份
(2)民事类证书50元/证外籍人员按对等原则收费(国际惯例)
(3)认证加急费50元/证(份)
二、教育(含教育系统及公办幼儿园、公办学校收费)
1幼儿园保教费省一级幼儿园:650元/人·月 省二级幼儿园:530元/人·月 省三级幼儿园:410元/人·月 准办园:290元/人·月发改价格〔2011〕3207号 浙价费〔2012〕368号 开发改〔2023〕25号3周岁以下幼儿的保教费收费标准可按相应等级标准最高上浮10%;实行小班化教学试点的(每班幼儿人数必须低于省教育厅规定每班幼儿人数的20%),报经县价格、教育部门同意后,保教费可按相应等级标准最高上浮10%
2普通高中学费 (中央)开化中学:1200元/生·学期 华埠中学:1050元/生·学期 开化县崇化高级中学:1150元/生·学期教财〔1996〕101号 教财〔2003〕4号 浙价费〔1999〕119号 浙价费〔2003〕43号 浙教计〔2007〕72号 开价〔2012〕10号 开发改价管〔2016〕11号 开发改〔2024〕32号开化中学:2012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华埠中学:2016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崇化高级中学:2024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3普通高中住宿费(中央)开化中学:学生公寓450元/生·学期。 华埠中学:学生普通宿舍260元/生·学期;学生公寓360元/生·学期。教财〔1996〕101号 教财〔2003〕4号 浙价费〔1999〕119号 浙价费〔2003〕43号 浙教计〔2007〕72号 开发改价管〔2014〕2号 开发改价管〔2015〕15号开化中学:每间宿舍入住人数不得超过6人;本收费内含水电费。 华埠中学:每间宿舍入住人数不得超过8人;本收费内含水电费。
4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中央)
(1)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费中专、职高预科、技工类:1200元/生·学期教财〔2003〕4号 浙政发〔2001〕35号 浙财教〔2013〕1号 浙财科教〔2020〕39号 开价〔2012〕19号
(2)成人中专、普通中专举办的成人教育收费标准由市价格、财政、教育部门制定,详见文件浙价费〔2001〕163号
5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中央)职教中心:400元/生·学期教财〔2003〕4号 浙政发〔2001〕35号 开发改价管〔2016〕17号每间寝室入住人数不得超过8人;本收费内含自来水费及照明用电电费。
6高等学校学费 (中央)()
(1)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费艺术类专业基准标准9000元/生·学年;工科类、医学类专业基准标准6600元/生·学年;农林类专业基准标准63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基准标准6000元/生·学年。学校可以在省定基准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下浮;也可自主选择本校当年招生专业总数20%以内的专业,在基准标准的基础上,按不超过15%的上浮幅度自主制定具体学费标准,执行前抄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浙江警察学院、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学费标准按“高职院校”执行。浙教计〔2006〕124号 浙委〔2007〕52号 浙价费〔2014〕240号2006年秋季入学开始,就读省内高职(高专)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2007年秋季入学开始,浙江籍大中专学生免费就读本省农业种养类专业的范围扩大到园艺类的花卉、蔬菜、果树等专业。
(2)普通高校本、专科学费
学年制收费艺术类专业基准标准9000元/生·学年;工科类、医学类专业基准标准浙江大学6000元/生·学年,普通大学5500元/生·学年;农林类专业基准标准浙江大学5500元/生·学年,普通大学50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基准标准浙江大学5300元/生·学年,普通大学4800元/生·学年。中国美术学院绘画、设计类专业18000元/生·学年,艺术理论专业7500元/生·学年,高职(高专)专业12000元/生·学年。学校可自主选择本校当年招生专业总数20%以内的专业,在基准标准的基础上,按不超过15%的上浮幅度自主制定具体学费标准。省重点建设高校学费标准参照浙江大学政策执行。浙教计〔2006〕124号 浙委〔2007〕52号 浙价费〔2014〕240号 浙价费〔2018〕37号2006年秋季入学开始,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2007年秋季入学开始,浙江籍大中专学生免费就读本省农业种养类专业的范围将扩大到园艺类的花卉、蔬菜、果树等专业。
学分制收费经批准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高校,学分制收费按《浙江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公办本科高校的学分学费标准为每学分120元,独立学院的学分学费标准为每学分250元。对经批准实行弹性学制改革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不收取专业学费,只收取学分学费,其中“全日制”(成人脱产班)计费学分为每学年40学分;“非全日制”(成人业余班,包括函授、夜大学)计费学分为每学年25学分。浙价费〔2005〕283号 浙价费〔2014〕240号 浙发改价格〔2020〕263号
(3)普通高校研究生学费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分别按照每生每学年8000元、10000元收取;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分别按照每生每学年10000元、12000元收取。财教〔2013〕19号 发改价格〔2013〕887号 浙价费〔2014〕99号 浙教计〔2014〕94号 浙发改价格〔2019〕300号浙江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由学校根据教育培养成本自主确定。
(4)浙江大学软件学院学费本科生为全程32000元/生(80学分,每学分400元)、工程硕士学生为全程40000元/生(40学分,每学分1000元)浙价费〔2003〕261号
(5)自费来华留学生收费学费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其他收费详见文件。浙价费〔1998〕137号 教外来〔1998〕7号 国办发〔2018〕82号
7高等学校住宿费(中央)()4人间:1600元/生•学年 6人间(含5人间):1200元/生•学年 6人间以上:800元/生•学年浙财综〔1999〕63号 浙价费〔2000〕311号 浙价费〔2016〕209号无内设卫生间的按80%收取
8高等学校委托培养费(中央)()
(1)中国美院研究生委培、定向、自筹20000元/生·学年浙价费〔2002〕85号
9函大、电大、夜大收费(中央)()
(1)成人教育学费()
全日制(成人脱产班)工科类、医学类专业基准标准(含实验实习费)4800元/生·学年,其它类专业基准标准(含实验实习费)4300元/生·学年。学校可根据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等情况,上下浮动10%。浙价费〔2014〕245号
非全日制(成人业余班,包括函授、夜大学)工科类、医学类专业基准标准30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基准标准2700元/生·学年。学校可根据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等情况,上下浮动10%。浙价费〔2014〕245号含实验实习费
艺术类由学校按生均实际培养成本自主确定,执行前抄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浙价费〔2014〕245号
各类成人高校招收的纳入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照规定的同类普通高校学生学费标准执行浙价费〔2014〕240号含本专科、高职、电大普通班
(2)现代远程教育学费由办学单位按合理的教学成本自主定价,并报同级教育、价格、财政部门备案浙财综〔1999〕127号 浙价费〔1999〕382号
(3)成人教育住宿费详见文件浙财综〔1999〕63号 浙价费〔1999〕247号 浙价费〔2000〕311号 浙价费〔2016〕209号
(4)电大成人教育学费参见成人教育学费标准浙价费〔2001〕163号
(5)电大住宿费详见文件浙财综〔1999〕63号 浙价费〔1999〕247号 浙价费〔2000〕311号 浙教计〔2002〕152号
(6)电大在籍遗留生补学分考试15元/人·门〔1997〕财综112号 浙价费〔1997〕340号不含在校生补考
10电大开放教育收费(中央)()
(1)注册费200元/人浙价费〔2014〕186号
(2)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不分文理工科基准标准统一为每学分120元,可上下浮动10%。浙价费〔2014〕186号
(3)重修考试费对考试不及格,经一次免费补考后仍不及格需要重修学分的,重修学分学费按学费标准的50%收取。浙价费〔2014〕186号
三、公安
1证照费(中央)()
(1)外国人证件费价费字〔1992〕240号 公通字〔2000〕99号
居留许可有效期不满1年的,400元/人;有效期1年(含1年)至3年以内的,800元/人;有效期3年(含3年)至5年(含5年)的,1000元/人;增加偕行人,每增加1人按相应标准收费;减少偕行人,每人次200元;居留许可变更的,每次200元。财综〔2004〕60号 发改价格〔2004〕2230号 浙财综〔2005〕4号 浙价费〔2005〕20号
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费1500元/人财综〔2004〕32号 发改价格〔2004〕1267号 浙财综字〔2004〕146号
永久居留身份证工本费300元/证;有效期满、内容变更,申请换发或者补发300元/证;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600元/证财综〔2004〕32号 发改价格〔2004〕1267号 浙财综字〔2004〕146号财税〔2018〕10号
出入境证100元/人次公通字〔1996〕89号
旅行证50元/人次同上
准迁证20元/人次同上
(2)公民出入境证件费价费字〔1992〕240号 价费字〔1993〕164号 公通字〔2000〕99号
因私护照(含加注)自2019年7月1日起降为120元/本,护照加注20元/项次计价格〔2000〕293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发改价格〔2019〕914号
出入境通行证费一次出入境有效15元/证,多次出入境有效80元/证财综〔2008〕9号 〔1993〕价费字164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内地居民因私赴港签注收费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20元,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60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240元。计价格〔2002〕1097号 发改价格〔2005〕77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前往港澳通行证工本费40元/证计价格〔2002〕1097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往来港澳通行证工本费60元/本价费字〔1993〕164号 计价格〔2002〕1097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发改价格〔2019〕914号 发改价格〔2020〕1516号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补发、换发收费标准为成人350元(10年有效),儿童230元(5年有效)。
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含签注)详见文件财综〔2005〕58号 发改价格〔2004〕334号 发改价格〔2005〕1460号 发改价格〔2011〕1389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台湾同胞定居证8元/证价费字〔1993〕164号 发改价格〔2004〕2839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详见文件价费字〔1993〕164号 计价格〔2001〕1835号 发改价格〔2016〕352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3)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财综〔2012〕47号 价费字〔1992〕240号
户口簿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工本费5元/本,集体户口簿工本费2元/本财综〔2012〕47号 浙财综〔2012〕138号
户口迁移证件丢失、损坏、补办户口迁移证工本费1元/张,户口准迁证工本费1元/张财综〔2012〕47号 浙财综字〔2006〕114号
(4)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申领、换领、换发20元/证,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40元/证,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10元/证财综〔2004〕8号 财综〔2007〕34号 发改价格〔2003〕2322号 浙价费〔2004〕64号 财税〔2018〕37号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5)浙江省居住证工本费损坏换领或丢失补领20元/证,首次申领或统一换发的不收费《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 浙价费〔2017〕21号
(6)机动车号牌工本费发改价格〔2004〕2831号 浙价费〔2006〕73号 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号牌(含临时)汽车号牌:反光号牌 100 元/ 副,不反光号牌 80 元/副。挂车号牌:反光号牌 50 元/面, 不反光号牌 30 元/面。三轮汽 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号牌: 反光号牌 40 元/副,不反光号 牌 25 元/副。摩托车号牌:35 元/副。机动车临时号牌:5 元 /张。调换号牌、遗失补牌按同类号牌收费。
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1元/个仅指压有发牌机关代号的固封装置
号牌架铁质号牌架及同类产品5元/只,铝合金号牌架及同类产品10元/只限车主自愿要求安装,含号牌安装费
(7)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机动车行驶证10元/本。调换、遗失补领按同类证件收费发改价格〔2004〕2831号 浙价费〔2006〕73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含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10元/证财综〔2008〕36号 发改价格〔2008〕1575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设区的市级公安部门向临时入境不超过三个月的境外机动车发放公安部统一样式的《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时收取
(8)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本发改价格〔2004〕2831号 浙价费〔2006〕73号
(9)驾驶证工本费
驾驶证工本费驾驶证工本费10元/本。驾驶证IC卡30元/卡。调换、遗失补领以上证件按同类证件收费。发改价格〔2004〕2831号 浙价费〔2006〕73号
《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10元/证财综〔2008〕36号 发改价格〔2008〕1575号 浙财综字〔2009〕26号设区的市级公安部门向临时入境不超过三个月的机动车驾驶人发放公安部统一样式的《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时收取。
2外国人签证费()详见文件价费字〔1992〕240号 公通字〔2000〕99号 计价格〔2003〕392号
(1)非对等国家签证人民币收费根据计价格〔2003〕392 号规定,公安机关对外国人签证收 费标准参照外交部核定的外 交部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公署对外国人的签证收费标 准,详见国家移民管理局官 网。)计价格〔2003〕392 号
(2)非对等国家签证外币收费同上
(3)按国别对等收费的国家及收费同上
3中国国籍申请手续费(含证书费)(中央)()中国国籍申请手续费50元/人次,加入、退出、恢复中国国籍证书工本费200元/证公通字〔1996〕89号
四、民政
1殡葬收费(中央)价费字〔1992〕249号 浙价费〔2007〕202号 浙委办发〔2014〕72号
(1)火化费遗体火化费330元(限使用普通火化炉火化遗体,对使用拣灰炉火化的,超出部分由丧户自负); 捡灰炉火化费:980元/具(由丧属自愿原则选择,费用按规定扣除财政补助部分)。价费字〔1992〕249号 浙价费〔2007〕202号 开政办发〔2013〕140号 开发改价管〔2018〕7号惠民项目,开化县市民可享受免费。开化县以外的民众按标准收取费用。
(2)接尸费遗体接运费339元(限开化县范围内使用普通车辆接运遗体,未到339元/次按实际发生额免费); 普通车辆起步价180元/次,超过30公里(以往返实际里程计),每公里加收4元,最高不超过339元/次。价费字〔1992〕249号 浙价费〔2007〕202号 开政办发〔2013〕140号 开发改价管〔2018〕7号惠民项目,开化县市民可享受免费。开化县以外的民众按标准收取费用。
五、司法
1仲裁收费(中央)()详见文件国办发〔1995〕44号 财综〔2010〕19号
六、自然资源
1不动产登记费(中央)()详见文件财税〔2016〕79号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浙价费〔2017〕16号 财税〔2019〕45号
2耕地开垦费 ()(■)详见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政办函〔2025〕2 号
3土地闲置费 ()(■)详见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国发〔2008〕3号 浙政办发〔2011〕87号 浙政发〔2008〕3号
4土地复垦费 ()(■)详见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浙政办发〔2011〕87号 《浙江省土地复垦办法》 省政府1993年第33号令 浙政令〔2010〕284号
七、建设
1城市道路占道、挖掘费(中央)详见文件财税〔2015〕68 号建城〔1993〕410 号浙价费〔2007〕136 号国办发〔2020〕27 号浙财函〔2020〕203 号
(1)城市道路非经营性临时占道费一、施工、堆物及其他占道 1、县城所在地 主干道0.30元/天·平方米;其他道路0.20元/天·平方米。 2、华埠镇、马金镇 主干道0.20元/天·平方米;其他道路0.10元/天·平方米。 二、落地广告、标志占道路 1、县城所在地 主干道0.08元/天·平方米;其他道路0.05元/天·平方米。 2、华埠镇、马金镇 主干道0.05元/天·平方米;其他道路0.03元/天·平方米。开价〔2007〕23号
(2)城市道路经营性临时占道费一、县城所在地 主干道0.50元/天·平方米;其他道路0.30元/天·平方米。 二、华埠镇、马金镇 主干道0.40元/天·平方米;其他道路0.20元/天·平方米。开价〔2007〕23号
(3)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车行道: 沥表路面140元/平方米 水泥砼路面120元/平方米 块石路面100元/平方米 砂石路面40元/平方米 土路面30元/平方米 其他路面80元/平方米 平、侧石50元/米 人行道: 砼铺装路面100元/平方米 花岗石路面200元/平方米 青石板、火烧板路面200元/平方米 预制板路面:彩色130元/平方米,素色80元/平方米 广场砖路面140元/平方米 其他路面30元/平方米 铺装残缺20元/平方米 路肩空地: 无铺装路面10元/平方米开价〔2007〕23号
2污水处理费 (中央)一、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0.85元/吨;工业用水污水处理费1.2元/吨;非工业用水污水处理费1.6元/吨。 二、工业污水实行分类分档及多因子计收工业污水处理费(详见文件)财税〔2014〕151号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浙财综〔2015〕39号 发改价格〔2015〕119号 开发改价管〔2015〕20号 开发改价管〔2018〕3号 开发改价格〔2020〕8号城乡低保户、特困户、低保边缘户、重点优抚对象以及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户每年定额减免50吨生活用水水费(含污水处理费)。
八、交通运输
1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 (中央)()详见文件《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2009年省政府第267号令)
九、经信
1无线电频率占用费(中央)()详见文件计价费〔1998〕218号 计价格〔2002〕605号 财建〔2002〕640号 发改价格〔2003〕2300号 发改价格〔2004〕1945号 发改价格〔2005〕2812号 发改价格〔2007〕3643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发改价格〔2018〕601号 发改价格〔2019〕914号
十、水利
1水资源费 (中央)详见文件《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 财综〔2008〕79号 《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第352号令) 浙财综字〔2009〕12号 发改价格〔2009〕1779号 浙价费〔2010〕127号 发改价格〔2013〕29号 发改价格〔2014〕1959号 浙价资〔2014〕207号
2水土保持补偿费(中央)详见文件财综〔2014〕8号 发改价格〔2014〕886号 浙财综〔2014〕27号 浙价费〔2014〕224号 浙政办发〔2015〕107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浙价费〔2017〕104号
十一、卫生健康
1预防接种服务费(中央)()28元/剂次财税〔2016〕14号 发改价格〔2016〕488号 浙价医〔2017〕187号
2鉴定费(中央)()
(1)医疗事故鉴定费市级鉴定4000元/例,省级鉴定5000元/例财税〔2016〕14号 发改价格〔2016〕488号 浙发改价格函〔2019〕573号
(2)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市级鉴定4500元/例,省级鉴定5000元/例财税〔2016〕14号 浙发改价格函〔2019〕573号
(3)职业病诊断鉴定费首次鉴定2500元/例,再次鉴定5000元/例财税〔2016〕14号 浙价医〔2018〕148号
3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省级)(▼)参照当地公立医院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价格执行浙财函〔2021〕8号
十二、人防
1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中央)()(■)详见文件中发〔2001〕9号 计价格〔2000〕474号 浙政函〔2004〕136号 浙政发〔2009〕48号 浙价费〔2016〕211号
十三、法院
1诉讼费 (中央)()详见文件《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 浙价费〔2007〕153号
十四、其它
1评审推荐费 (省级)(▼)
(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费高级职务评审费280元/人,中级职务评审费180元/人,初级职务评审费100元/人。高级职务评审推荐费150元/人,中级职务评审推荐费80元/人。浙价费〔2002〕229号
(2)技师、高级技师评审推荐费高级技师评审费200元/人,技师评审费130元/人。高级技师评审推荐费100元/人,技师评审推荐费50元/人。浙价费〔1997〕108号
2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中央)()详见文件国办函〔2020〕109号 浙政办发函〔2021〕3号
说明备注:1.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我省范围内执收的资金全额直接上缴中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列入《开化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按照中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标注:()中项中标;()中项省标;(▼)省项省标。 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免予征收。 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对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予以减免。 2、本信息根据国家、省、市、县现行政策文件整理编制,我们将定期补充完善。
立即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