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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衢州市公安局2015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衢州市公安局2015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2015-11-06
索引号:11330800002618066U/2015-101980成文日期:2015-11-0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组配分类:财政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衢州市公安局2015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05公安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安
01证照费
01外国人证件费财综〔2012〕47号,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2000〕99号
(1)居留许可有效期不满1年的,400元/人;有效期1年(含1年)至3年以内的,800元/人;有效期3年(含3年)至5年(含5年)的,1000元/人;增加偕行人,每增加1人按相应标准收费;减少偕行人,每人次200元;居留许可变更的,每次200元财综〔2004〕60号,发改价格〔2004〕2230号,浙财综字〔2005〕4号,浙价费〔2005〕20号
(2)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费1500元/人财综〔2004〕32号,发改价格〔2004〕1267号,浙财综字〔2004〕146号
(3)永久居留证300元/证;有效期满、内容变更,申请换发或者补发300元/证;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600元/证财综〔2004〕32号,发改价格〔2004〕1267号,浙财综字〔2004〕146号
(4)出入境证100元/人次财综〔2012〕47号,公通字〔1996〕89号
(5)旅行证50元/人次同上
(6)准迁证20元/人次同上
02公民出入境证件费财综〔2012〕47号,价费字〔1992〕240号,价费字〔1993〕164号,公通字〔2000〕99号
(1)护照(含加注)200元/本,丢失补发200元/本,护照加注20元/项次财综〔2012〕47号,计价格〔2000〕293号浙价费〔2003〕255号
(2)出入境通行证费一次有效20元/证,二次有效50元/证,多次有效100元/证财综〔2008〕9号,〔1993〕价费字164号,计价格〔2002〕1097
(3)内地居民因私赴港签注收费一次有效签注每件20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4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00元,长期(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30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50元,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200元财综〔2012〕47号,发改价格〔2005〕77号,计价格〔2002〕1097号
(4)前往港澳通行证工本费50元/证财综〔2012〕47号,计价格〔2002〕1097号
(5)往来港澳通行证工本费100元/本,延期、加注20元/项次财综〔2012〕47号,价费字〔1993〕164号、计价格〔2002〕1097号
(6)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含签注)证件加注20元/项次,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工本费50元/证;5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工本费250元/证,补办500元/证;一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每件20元人民币,一年(含)以内多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每件100元人民币,一年以上、三年(含)以下居留签注每件200元人民币,三年以上、五年(含)以下居留签注每件300元人民币,口岸一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每件100元人民币财综〔2005〕58号,价费字〔1993〕164号,计价格〔2001〕1835号,发改价格〔2004〕334号,发改价格〔2005〕1460号
(7)台湾同胞定居证10元/证财综〔2012〕47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04〕2839号
(8)华侨回国定居证10元/证财综〔2012〕47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04〕2839号
(9)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30元/证,签注、加注、延期20元/项次,多次签注100元/件财综〔2012〕47号,价费字〔1993〕164号,计价格〔2001〕1835号
03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户口簿,户口迁移证件免费,丢失、损坏不免财综〔2012〕47号,价费字〔1992〕240号,浙财综〔2012〕138号2013年1月1日起,免征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和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准迁证收取的工本费)
(1)户口簿居民户口簿工本费5元/本,集体户口薄工本费2元/本财综〔2012〕47号,〔1994〕浙价发98号,浙价费〔1991〕81号2013年1月1日起,免征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浙财综【2012】138号 衢政办发[2008]76号规定集体户口簿工本费暂停收取
(2)户口迁移证件户口迁移证工本费1元/张, 户口准迁证工本费1元/张财综〔2012〕47号。浙财综字〔2006〕114号2013年1月1日起,免征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准迁证收取的)浙财综【2012】138号 衢政办发[2008]76号规定暂停收取
04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申领、换领、换发20元/证,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40元/证财综〔2004〕8号,财综〔2007〕34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浙价费〔2004〕64号
05机动车号牌工本费发改价格〔2004〕2831号,浙价费〔2006〕73号
(1)号牌(含临时)汽车号牌:反光100元/副,不反光80元/副。 挂车号牌:反光50元/面,不反光30元/面。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号牌:反光40元/副,不反光25元/副。 摩托车号牌:反光70元/副,不反光50元/副。 机动车临时号牌:5元/张。 调换号牌、遗失补牌按同类号牌收费。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用
(2)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1元/个仅指压有发牌机关代号的固封装置
(3)号牌架铁质号牌架及同类产品5元/只,铝合金号牌架及同类产品10元/只限车主自愿要求安装,含号牌安装费
06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1)机动车行驶证15元/本。调换、遗失补领按同类证件收费(含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财综〔2012〕47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浙价费〔2006〕73号,浙财综字〔2009〕26号
(2)《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15元/证财综〔2008〕36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设区的市级公安部门向临时入境不超过三个月的机动车驾驶人发放公安部统一样式的《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时收取
07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本财综〔2012〕47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浙价费〔2006〕73号
08驾驶证工本费
(1)驾驶证工本费驾驶证工本费10元/本。驾驶证IC卡30元/卡。调换、遗失补领以上证件按同类证件收费。财综〔2012〕47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浙价费〔2006〕73号
(2)《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10元/证财综〔2008〕36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
09非机动车补牌证费标准由各市、地物价、财政部门制定(人力三轮车、电动(燃油)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省政府规定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补牌证费)浙财综字〔2006〕114号,浙政发〔2008〕66号包括人力三轮车、电动(燃油)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省政府规定应当登记的其他非机动车
03驾驶许可考试费
01驾驶许可考试费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费标准80元/人次,驾驶员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费标准180元/人次,驾驶员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费标准100元/人次。补考(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重新进行的考试)80元/类.次。浙价费〔2006〕73号,浙价费〔2010〕15号1、考试含红外线桩考仪考试与专用封闭训练场考试; 2、考试含一次补考; 3、补考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重新进行的考试
02机动车驾驶员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训费每日最高不超过30元,具体为: 1、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并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的,每人每期7日,培训费标准为180元; 2、发生人身伤亡交通事故负有同等以上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每人每期2日,培训费标准为60元; 3、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周期内累计记分未达到12分,自愿申请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的,每人每期1日,培训费标准为30元。 培训教材费5元/人,第二次参加同类培训的,已有教材的可不再购买。浙价费〔2006〕318号
04口岸以外边防检查监护费50元/人.天,半天30元/人财综〔2012〕47号,价费字〔1992〕240号,计价格〔2001〕523号
05外国人签证费财综〔2012〕47号,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2000〕99号,计价格〔2003〕392号
01非对等国家签证人民币收费零次、一次签证160元; 二次签证235元; 签证延期160元; 半年多次(含半年)签证425元; 一年(含一年)至五年(含五年)多次签证635元;签证停留期延期160元; 一次团体签证每人130元; 二次团体签证每人170元; 团体签证分离160元; 改变签证种类160元; 增加、减少携行人160元; 增加一次入境有效160元; 增加二次入境有效235元
02非对等国家签证外币收费详见文件
03按国别对等收费的国家及收费详见文件
06中国国籍申请手续费(含证书费)中国国籍申请手续费50元/人次,加入、退出、恢复中国国籍证书工本费200元/证财综〔2012〕47号,公通字〔1996〕89号
07戒毒人员戒毒费4500元/3个月,戒毒期超过三个月的,每延长一天,加收30元浙财综字〔2005〕65号,浙价费〔2006〕17号含伙食费、生活用品费、水电费、卫生消毒费、检查治疗费、监护费、戒毒药品费、戒毒辅助药品材料费等
09保安员资格考试费40元/人次财综〔2011〕60号,发改价格〔2011〕2333号,浙价费〔2012〕51号
10职业技能鉴定费
01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费理论:社会人员35/人,在校学生20元/人;实践操作技能:社会人员180元/人,在校学生100元/人财综〔2011〕59号,浙价费〔2012〕188号,浙价费〔2014〕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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