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区农业农村局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临安区农业农村局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 序号 | 部门 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 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 1 | 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 | 行政审批科 | 政府部门 | 森林植被恢复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占用林地的建设单位依法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 森林植被恢复费 征收标准: (一)郁闭度 0.2 以上的乔木林地 ( 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 ) 、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 15 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 10 元;宜林地,每平方米 5 元。(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的 2 倍征收。(三)城市规划区内的林地,分别对应(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的 2 倍征收。(四)经营性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分别对应(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的 2 倍征收。 |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厅 |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林业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浙财综〔 2016 〕 16 号 。 | 根据财税〔 2022 〕 50 号通知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 |
临安区农业农村局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 序号 | 部门 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 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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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 | 行政审批科 | 政府部门 | 森林植被恢复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占用林地的建设单位依法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 森林植被恢复费 征收标准: (一)郁闭度 0.2 以上的乔木林地 ( 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 ) 、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 15 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 10 元;宜林地,每平方米 5 元。(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的 2 倍征收。(三)城市规划区内的林地,分别对应(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的 2 倍征收。(四)经营性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分别对应(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的 2 倍征收。 |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厅 |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林业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浙财综〔 2016 〕 16 号 。 | 根据财税〔 2022 〕 50 号通知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