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
湖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
湖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是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承担国家对食品药品质量实施技术监督任务的法定机构,同时挂 湖州市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 湖州市医疗器械监督检验中心 、 湖州市食品认证审评和粮油质量监测中心。主要职责:
(1) 食品、药品等检测及技术支撑 ;
(2)药品与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 ;
(3)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 ;
(4)食品生产许可技术审评 ;
(5)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检验和重大活动保障 ;
(6)食品药品科研创新及科普宣教等工作。
一、收费项目及收费方式
1、 委托检验 收费: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空气洁净度等委托检验检测收费。
2、技术服务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依据服务合同约定进行收费。
3.说明: ⑴、收费基数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药品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13号)文件,文件未涉及的其它领域 按公示价格收费。(2)、洁净室检测收费附加说明 : 洁净室测定时,当区域面积≤10m2,按一个房间算,10m2 以上参照GB/T 16292-2010规定的面积与布点数对应关系,折算成房间数,计算相应价格。3间(含)以下按实测项目数收费,3间以上按250元/点收取。
二、涉企减负政策
1、产品委托检验属于市场经营行为,依据《价格法》、《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11年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目录的通知》 (浙财综[2012]45号),《 湖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业务收费管理办法 》 等文件,按客户具体要求,根据检测项目的不同,由双方协商收费。
2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收费后做好经费保障确保工作正常开展的通知》食药监办财函〔2017〕199号。
3、对大学生创业的企业免收2年委托检验检测费用;对新开办的小微企业3年内委托检验检测费用降低50%收取。(浙政办发〔2018〕99号 )。
4、“浙里检”全流程一网通办支持时限为长期。 以非营利方式对 本地 企业开放实验室支持时限为长期。
三 、服务流程

四、服务承诺
1、本院严格遵守合同,平等对待顾客;如实告知客户本院的能力、责任、义务、检验检测结果、收费标准和客户的权利。
2、本院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省有关药品、食品及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的法规、标准和检验检测技术规范,检验检测活动采取严格的质量保证措施,保证出具的检验报告公正、客观、准确、高效。
3、本院承担为国家机密、客户技术信息和检验检测结果保守机密的义务。尊重客户的知识产权,对客户提供的设计原理、技术条件和配方等各种资料严格保密。
五、价格监督联系方式
1、 联系人: 陈褚建 联系电话:0572-275080 9
2、 监督人: 成霄 联系电话: 0572-2750808
湖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