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政策法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河北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河北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37号)

财税〔2006〕137号
2006-09-15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河北省煤炭

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37号)

河北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9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3元。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立即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