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政策法规 / 对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20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对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20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桂财行函〔2016〕65号
2016-03-22

关于支持大新县设立全国旅游扶贫试验区的建议

大新县境内有德天跨国瀑布景区、明仕田园景区等40多处高品位的景区(点),旅游业已成长为县域经济支柱产业之一。同时,大新县是广西扶贫开发重点县,是左右江革命老区、边境地区、滇桂黔石漠化片区。近年来,大新县因地制宜实施旅游扶贫战略,切实把丰富的旅游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以扶贫攻坚的方式帮助和引导各族群众探索出一条旅游扶贫的新路子,并取得一定成绩,基本符合旅游扶贫试验区的条件和要求,因此,建议自治区支持将大新县建成全国旅游扶贫试验区:

(一)建议自治区旅发委、扶贫办、财政厅给予设立大新县旅游扶贫发展专项基金。大新县缺少重大项目和配套建设资金,县本级财力极其有限,需要上级加大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和重大项目引进工作的支持,建议设立大新县旅游扶贫发展专项基金,并提高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补助额度。

(二)建议自治区旅发委在大新县继续扶持培育一批国家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结合旅游扶贫工作,在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项目引进、开发、管理等方面给予更多政策和资金扶持,争取“十三五”期间成功培育3—5个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全面带动大新县乡村旅游发展,并形成规模示范效应。

(三)建议自治区旅发委、住建厅、财政厅、扶贫办等部门加大扶持大新县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安排重点城镇、城乡道路建设、污垃处理设施、防洪排涝、风貌改造、危房改造、乡村旅游、贫困村产业发展等更多项目资金。支持大新县建设自治区2016年度新型城镇化示范县、下雷镇建设自治区百镇建设示范工程,支持崇靖高速路(大新段)沿线村屯3072户风貌改造。

(四)建议自治区旅发委、自治区扶贫办给予指导大新县做好旅游扶贫工作规划编制,指导和支持大新县“桃城浓沙—恩城和平—恩城新胜乡村旅游示范带”建设,统筹推进一批旅游扶贫示范点建设。

对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20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桂财行函〔2016〕65号

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要求,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大新县设立全国旅游扶贫试验区的建议》(第420号),由我厅协助你单位办理。经研究,现就涉及我厅职责范围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自治区财政高度重视全区旅游业发展,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近年来,自治区财政在本级财力十分有限的情况下,积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旅游业的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完善促进全区旅游产业发展的经费投入机制。从1999年开始设立了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截至2016年该专项资金累计安排超26.4亿元。尤其是近年来,自治区不断加大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规模,2014年安排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5亿元,2015安排6亿元,比2014年增长20%,远远高于同期财力的增长速度。2016年继续安排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6亿元。同时,对重点发展旅游的有关市继续通过地方债券额度给予倾斜。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安排对我区旅游资源的整体规划、宣传促销、重点项目的开发等起到了重要的引导和扶持作用。

二、多方筹措,安排各类资金支持大新县旅游业发展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领导联系推进首批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创建工作的通知》(厅发〔2013〕16号)文件精神,大新县列入首批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创建县。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大新县一直是自治区旅游发展资金支持的重点之一,一是通过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给予支持。2014-2016年,通过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大新县共计2610万元,专项用于补助大新县中越国际旅游合作区德天瀑布景区升级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大新县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大新县乡村旅游扶贫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二是争取国家旅游发展基金给予支持。2015年争取国家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大新县旅游厕所项目建设65万元。

三、关于大新县建设全国旅游扶贫实验区资金筹措有关问题的建议

(一)关于设立大新县旅游扶贫发展专项基金问题。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4〕60号)规定:“不得增设与已有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或用途范围相同相近的专项资金”。目前自治区本级已设立有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因此,自治区补助大新县旅游扶贫相关项目建设资金建议在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不宜另行增设相关专项资金。二是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我区各地旅游建设发展应主要还是依靠当地政府加大财源建设力度,增大当地财政实力的方式来发展。同时,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旅游业跨越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桂政发〔2013〕35号)文件精神,建议大新县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加大自身财源建设力度,统筹安排各项政府资金,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加大对包括旅游扶贫在内的大新县旅游业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三是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筹集大新县旅游开发建设所需资金。根据旅游行业应主要通过市场化发展的特点,对于大新县旅游发展建设资金的筹措,除了政府财政导向性资金投入外,主要还是要通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大旅游招商引资力度,拓宽融资渠道,引进战略投资者,强化民间、企业、海外等多元投资主体,形成多元化资金投入格局,来推动包括旅游扶贫在内的大新县旅游业发展。

(二)关于加大扶持大新县乡村旅游项目资金问题。为支持做大做强全区旅游产业,自治区在本级财力十分有限的情况下,从1999年开始就设立了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同时,中央财政每年也安排有一定的扶持地方旅游发展的专项补助资金。因此,建议大新县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积极组织项目申报中央和自治区旅游发展扶持资金。自治区财政将根据实际情况会同自治区旅游部门在统筹全区旅游业发展的基础上,继续通过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对大新县乡村旅游项目建设发展予以倾斜支持。

(三)关于加大扶持大新县重点城镇、城乡道路建设、污垃处理设施、防洪排涝、风貌改造、危房改造等更多项目资金问题。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财政支持新型城镇化发展若干政策》(桂政办发〔2015 )3号〕已经出台。自治区财政将理顺自治区以下事权和支出责任,明确各级财政对公共服务支出的保障责任,促进实现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增强市县支持城镇化发展的保障能力。同时统筹整合资金加大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大新县积极创新融资方式、拓展融资渠道,建立稳定多元的城镇化建设投入机制。2016年自治区通过整合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大新县的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重点城镇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支持大新县建设自治区2016年度新型城镇化示范县、下雷镇建设自治区百镇建设示范工程。建议大新县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相关前期工作。

(三)关于加大扶持大新县贫困村产业发展项目资金问题。自治区财政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建设等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9号)中《脱贫攻坚特色种养培育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加大对大新县贫困村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6年3月22日

立即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