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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南财综〔2013〕212号
2013-08-05

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南财综〔2013〕212号

各城区(开发区)财政局、物价局,市直各单位: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桂财综〔2013〕60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南宁市财政局 南宁市物价局

2013年8月5日

表格名称

2.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桂财综[2013]6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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