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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统一使用2012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桂人社发〔2013〕39号
2013-06-2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统一使用2012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统一使用2012年全区城镇单位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桂人社发〔 2013 〕 39 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12 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37614 元。

今后,在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中涉及到 2012 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时,应以 37614 元为准。

特此通知。

2013 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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