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布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0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
【成文日期】 2018-09-30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对现行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
2018年9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需要修改的条款 | 修改后的条款 |
|---|---|---|---|---|---|
| 1 | 关于调整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 2008年8月12日 | 浙嘉地税政〔2002〕116号 | 饮食服务行业、其它行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调整后,各征管局要对原核定的应税所得率作相应调整,并对上半年已征所得税进行结算。其它相关行业的应税所得率仍按原规定执行。 | 饮食服务行业、其它行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调整后,各主管税务机关要对原核定的应税所得率作相应调整,并对上半年已征所得税进行结算。其它相关行业的应税所得率仍按原规定执行。 |
| 2 |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维护建设税 征收管理的通知 | 2006年4月3日 | 浙嘉地税政〔2006〕31号 | 三、各税务分局应按本通知规定,及时做好宣传、贯彻,并对所管辖的纳税人做好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调整工作,切实加强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 | 三、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本通知规定,及时做好宣传、贯彻,并对所管辖的纳税人做好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调整工作,切实加强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 |
| 3 |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 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 2018年7月5日 |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 一、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于2018年7月5日挂牌,承继原嘉兴市国家税务局、嘉兴市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原嘉兴市国家税务局、嘉兴市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办公地址:嘉兴市城东路261号,邮政编码:314000。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另设环城西路办公区,办公地址:嘉兴市环城西路55号,邮政编码:314000。 二、纳税人使用浙江省网上税务局(网址:http://etax.zjtax.gov.cn/)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的账户和密码均可以继续登录办理涉税业务。 纳税人在移动办税终端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的,办理事项和途径不变。 三、纳税人可以继续在全市综合性办税服务厅、浙江省网上税务局统一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实行“一窗通办”“一网通办”“主税附加税一次办”。 四、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稽查局于2018年7月5日挂牌,承继原嘉兴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嘉兴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费稽查的职责和工作,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原嘉兴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嘉兴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址:嘉兴市中山西路49号,邮政编码:314001。 自2018年7月5日起,原嘉兴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嘉善分局、平湖分局、海盐分局、海宁分局、桐乡分局暂以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稽查局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工作,原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五、自2018年7月5日起,原嘉兴市国家税务局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港区税务分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以及嘉兴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第三税务分局暂以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工作。原嘉兴市国家税务局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港区税务分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以及嘉兴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第三税务分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六、全市各县(市、区)税务机构按税务总局、省局、市局统一部署挂牌后,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具体办税服务场所等改革有关事项由各地另行公布。 | 一、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于2018年7月5日挂牌,承继原嘉兴市国家税务局、嘉兴市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原嘉兴市国家税务局、嘉兴市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办公地址:嘉兴市城东路261号,邮政编码:314000。 二、纳税人使用浙江省网上税务局(网址:http://etax.zjtax.gov.cn/)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的账户和密码均可以继续登录办理涉税业务。 纳税人在移动办税终端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的,办理事项和途径不变。 三、纳税人可以继续在全市综合性办税服务厅、浙江省网上税务局统一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实行“一窗通办”“一网通办”“主税附加税一次办”。 四、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稽查局于2018年7月5日挂牌,承继原嘉兴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嘉兴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费稽查的职责和工作,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原嘉兴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嘉兴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址:嘉兴市中山西路49号,邮政编码:314001。 五、全市各县(市、区)税务机构按税务总局、省局、市局统一部署挂牌后,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具体办税服务场所等改革有关事项由各地另行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