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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4件规章的决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01号
2023-12-26

索引号: 000014349/2024-00079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1-04

发文字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01号

有效性: 有效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4件规章的决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40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4件规章的决定》已经2023年12月18日省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王 浩

2023年12月26日

省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规章予以废止:

一、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2012年6月1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02号公布,根据2015年12月2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11月1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0号第二次修正)。

二、浙江省国有资产流失查处试行办法(2002年8月2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49号公布)。

三、浙江省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2011年12月1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91号公布)。

四、浙江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1997年5月1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83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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