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执行的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26年4月公示)
| 体裁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 发文日期: 2026-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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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国土资源局 | 文号: |
河北省执行的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26年4月公示)
| 河北省执行的政府性基金收费公示栏 | |
| 收费项目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 收费标准 | 住宅160元/平方米,非住宅120元/平方米。 |
| 收费主体 | 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宣化分局 |
| 计费单位 | 元/平方米 |
| 收费依据 | 国发〔1998〕34号,财综函〔2002〕3号,财综〔2007〕53号,国办发[2013]103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冀政发[2016]51号,冀财税[2015]34号,冀财税[2017]13号、14号、15号、16号、17号、20号、21号、22号、23号、25号、38号,国发[2007]24号,《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冀政[2009]192号,省政府令[2011]6号,冀财非税[2022]5号、6号、7号,冀财非税函[2022]3号、4、6、7号 |
| 收费范围 | 宣化区规划区范围内。 |
| 收费对象 | 凡在我区规划区内进行新建、扩建 各类房屋建筑的单位和个人。 |
| 征收方式 | 执收单位开具电子缴款通知书,缴费人通过微信、支付宝扫码,网银、银行转账等方式缴费。 |
| 减免规定 | (一)免征配套费: 1、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教学设施; 2、老年公益活动设施、敬老院、社会福利院、慈善救助服务设施和为残疾人服务的公共社会福利设施; 3、军事设施及营房建设项目; 4、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 5、省政府批准的其他免征建设项目。 (二)减征配套费: 1、文化、卫生、科技、体育设施等非营利性项目,减征30%;大学、中专、技校的教学设施减征30%; 2、高等学校的科研和技术开发设施建设项目,减征50%; 3、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及公检法机关办公业务用房,减征50%; 4、小微企业建设项目减征50%; 5、省政府批准的其他减征建设项目。 |
| 监督举报电话:0313-756134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