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7年参加省属及行业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问题的通知
| 法规名称 |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7年参加省属及行业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问题的通知 |
|---|---|
| 索引号 | 00248503X/2007-05846 |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 统一编号 | ZJSP13—2007—0056 |
| 法规文号 | 浙劳社老〔2007〕184号 |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 有效性 | 失效 |
| 体裁分类 | |
| 发布日期 | |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7年 参加省属及行业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计发问题的通知 浙劳社老[2007]184号 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为妥善解决2007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待遇问题,实现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的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你中心省属及行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在按浙劳社老[2007]80号文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应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7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问题的补充通知》(浙劳社老[2007]181号)精神,增发过渡性调节金。现就参加省属及行业养老保险的2007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其基本养老金计发的过渡性调节金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 参加省属单位养老保险的过渡性调节金为50元; 二、 参加行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过渡性调节金为70元。 请你中心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及本通知精神,积极稳妥地做好2007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工作,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待遇平稳合理衔接。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