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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琼财库〔2023〕84号
2023-02-20

索引号: 00817386-2/2023-43485 分 类: 综合政务 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机关: 省财政厅 成文日期: 2023-02-17 15:36 文 号: 琼财库〔2023〕84号 发布日期: 2023-02-20 15:36 文件时效: 有效

标题: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 202 2 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 202 3 〕 2 号)《财政部关于开展 202 2 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 202 3 〕 3 号)要求,做好我省 202 2 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扎实开展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是现代预算制度的基础和组成部分,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能够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各市县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决策部署,按照财政部要求开展本地区 2022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政府财务报告编制涉及面广、工作链条长,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加强统筹保障,成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编制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压实部门单位主体责任,推动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规范化、法制化。

二、 着力 提升政府财务报告 编制 质量

一是各市县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夯实编制基础。市县财政部门要全面清查核实代表政府持有的相关企业出资人权益和政府债务的核算,做好财务报告与决算数据、国有资产报告和地方政府债务统计报告之间的衔接。同时要积极指导部门单位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开展政府会计核算,细化核算内容,加强监督检查,扎实做好股权投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文物文化资产、 PPP项目资产等重要资产的会计核算工作,不断完善会计信息质量。

二是规范编制范围,认真开展部门(单位)间对账抵销。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全面梳理纳入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范围的部门(单位)清单,督促部门(单位)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认真组织本地区政府部门开展部门内、部门间单位对账抵销工作。按照财政部要求正确运用抵销规则,加强交易事项的相互核实对账,对核对一致的交易要完全抵销,不断提升报告数据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三是加强数据审核,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省财政国库支付局和各市县支付局要组织开展本地区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审核工作,压实部门单位作为报告编制“第一责任人”,严把审核关,要求部门单位做好财务报告与行政事业性资产报告数据的相互核对工作,确保同一单位的两份报告数据相互衔接。市县财政部门要对照财政部印发的审核要点,做好本级及本地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数据审核及分析工作,杜绝基础性错误,对审核发现的问题要边审边改、立查立改,切实提高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质量。

四是加强政府财务报告数据的分析利用,积极开展专题分析研究工作。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做好历年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督促部门单位做好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历年数据整理汇编,推动数据共享利用。同时根据编制指南要求,及时做好 2022年度政府财务报告分析工作,各市县可根据历年汇编数据开展专题分析,并撰写一篇分析报告。

三、按时保质完成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

(一)各市县财政部门要按照以上要求及时完成本市县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于 7月20日前将会审后的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上报;海口、三亚、儋州于8月20日前将本地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通过一体化系统报送至省财政厅,各市县专题分析报告于8月底将电子版报送至省财政厅国库处。

(二)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及时安排相应技术人员做好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政府财务报告模块运行维护工作,及时做好系统设置和确保报告及时上报。

(三)各市县财政部门在编制过程中如有问题,及时与省财政部门联系。联系人:郭楚虹 66763156(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张莉68561810/陈恋68561811 (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符艳艳 68530519(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

海南省财政厅

202 3 年 2月 17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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