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三届亚洲沙滩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三届亚洲沙滩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三届亚洲沙滩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二0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财政部驻福建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平潭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1年3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