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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杭州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批复

浙价费〔2014〕22号
2014-01-28
索引号:002482031/2014-29614组配分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省发展改革委生成日期:2014-01-28
文件编号:浙价费〔2014〕22号统一编号:ZJSP42-2014-0005
有效性:废止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杭州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批复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杭州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批复

杭州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们《关于要求提高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请示》(杭价费〔2013〕268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房〔1997〕209号)和《关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征收问题的通知》(浙财综〔2012〕4号)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杭州市城市规划区内(不含余杭、萧山)的建设项目按住宅150元/平方米、非住宅220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本批复自2014年3月1日起执行。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2014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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