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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厅财字〔2011〕33号
2011-02-21

000019713O05/2011-00268

厅财字〔2011〕33号

2011年02月21日

取消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财务审计司

财务信息

部办公厅文件

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文号:厅财字〔2011〕33号 : 厅财字〔2011〕33号 : 000019713O05/2011-00268 : 2011年02月21日 : 取消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 财务审计司 : 财务信息 : 部办公厅文件

000019713O05/2011-00268

厅财字〔2011〕33号

2011年02月21日

取消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财务审计司

财务信息

部办公厅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 2011 〕 9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
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下载:

  1.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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