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6年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惠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6年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惠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 2016年第8号
发布机构: 惠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日期: 2016-09-14
有效级别: 有效
补充说明: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的规定,惠州市国家税务局对2016年6月30日前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含已宣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惠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9月14日
附件:
- 惠州市国家税务局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 惠州市国家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政策解读:
- 关于《惠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6年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