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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项目的决定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项目的决定

赣府发〔2016〕45号
2016-11-08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项目的决定

赣府发〔2016〕4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江西省行政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经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省本级行政权力事项96项。其中,取消30项,调整66项(含下放25项、整合10项、新增28项、调整权种3项)。

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对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对整合、新增的行政权力事项,要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环节,提高服务质量。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1.取消的行政权力项目目录(共计30项)

2.调整的行政权力项目目录(2项涉密不公布,共计公布64项)

2016年1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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