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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等通信公司与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合作项目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桂财税〔2011〕59号
2011-10-12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769542效力状态: 有效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成文日期: 2011年08月25日
标 题: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等通信公司与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合作项目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财税〔2011〕59号发布日期: 2011年10月12日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等通信公司与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合作项目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桂财税〔2011〕59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等通信公司与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合作项目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文件下载:

2011-10-12桂财税〔2011〕59号转发关于中国移动等通信公~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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