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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邮政企业代办金融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2011-11-01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769562效力状态: 有效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成文日期: 2011年09月28日
标 题: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邮政企业代办金融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财税〔2011〕76号发布日期: 2011年11月01日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邮政企业代办金融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桂财税〔2011〕76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邮政企业代办金融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1〕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文件下载:

2011-11-1桂财税〔2011〕76号转发 关于继续对邮政企业代~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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