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饶市人社局贯彻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饶市人社局贯彻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高铁经济试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经研究,现将《上饶市人社局贯彻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饶市人社局贯彻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27号)规定,现就贯彻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考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稳步推进社会保险征收成本体制改革,密切协调配合,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确保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按时足额支付。
二、工作目标
(一)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自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二)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自2019年5月1日起,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有关规定,失业保险总费率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0.5%,职工个人0.5%,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三)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自2019年5月1日起,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有关规定,我市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月以上,按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四)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自2019年5月1日起,按照省统计局提供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相关数据执行,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政策衔接
做好国务院、省政府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的衔接工作,分析研判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实施的影响,研究提出我市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重点关注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实施对我市社保基金征缴和收支矛盾加剧的影响。
(二)调整社保征缴系统数据
及时对社会保险征缴信息系统降费模块进行测试,在2019年5月1日前完成对社会保险信息中缴费比率的修改,确保2019年5月1日起按照新费率征收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
(三)加强政策宣传解读
创新宣传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运用融媒体理念,综合传统媒体、新媒体的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宣传。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宣传既要“上下联动”,又要“点面结合”,既要有按照中央和省、市部署统一口径、步调一致、同步推进的宣传活动,又要有针对重点企业和群体的“点对点”宣传,还要有对全社会广而告之提高政策知晓度的宣传。
(四)做好统计核算工作
各县(市、区)要按照统一的核算要求、核算口径、核算方法和数据来源,开展社保降费统计工作。社保降费统计核算主要包括阶段性降费率、综合降费率方案两方面内容。
1.阶段性降费率,包括:(1)1月至4月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率降费情况;(2)1月至4月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降费情况;(3)1月至4月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降费情况。
2.综合降率方案。包括:(1)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比例5月至12月降率减费情况;(2)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5月至12月降费情况(仅核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5月至12月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降费情况,5月至12月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降费情况。
同时,各县(市、区)须做好5-12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的降率减费情况的核算,作为社保费减收情况的参考数据。
(五)建立工作定期调度制度
为全面掌握各地社会保险降费减负情况,从5月份起,建立社会保险费定期调度制度,请各县(市、区)人社局将本辖区社会保险降费减负情况,于每月8日前将本辖区社会保险降费减负工作推进进度表(附件1)及统计核算表(附件2)报送至市人社局,各地有相关对工作的意见建议也可以形成材料一并报送。首次仅需报送工作推进进度表(附件1),时间为5月30日,后续每月需同时报送2个附表。
(六)开展专项督导
将安排适当时间开展社会保险降费减负工作专项督导,重点督查降费减负政策落实的组织领导、宣传辅导、业务办理等方面情况,具体包括: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建立情况;降低各项社会保险费率执行情况;调整社保基数执行情况;企业历史欠费集中清理情况;宣传工作情况;培训工作情况等。各县(市、区)要按照上述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做到社会保险降费减负政策落实规定动作一个不少,自选动作形式多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部门配合、职责明确、统筹协调、层层落实的领导机制,成立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3),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余俊河同志兼任主任,刘正刚、欧阳竹云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潘淑贞、姜醒岚、黄钢组成。
各地要参照市里做法,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主动对标对表,不折不扣把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分工
局属各科室、各单位要围绕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由养老保险科牵头,办公室、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工伤保险科、财务管理和基金监督科、社保局、就业局等相关科室、单位积极参与、通力配合。养老保险科负责方案制定、调度县(市、区)政策执行情况;办公室负责社保降费减负政策宣传统筹安排,各相关科室、单位配合;社保局负责养老保险降费、降率调整和阶段性工伤保险降费调整,负责养老保险降费、降率减负核算和阶段性工伤保险降费减费核算;就业局负责阶段性失业保险降费、降率调整和减负核算;财务管理和基金监督科、养老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负责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落实督查督导。
(三)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为统筹协调降低社保费率和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各县(市、区)要建立人社、财政、税务、医保等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降低社保费率以及征收体制改革过渡期间的工作衔接,调查政策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相应对策,及时向市人社局报告,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1:市社会保险降费减负工作推进进度表.doc
附件2:社会保险降费减负工作统计核算情况表.doc
附件3:市人社局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领导小组.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