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公布取消253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关于公布取消253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收费管理】
| 索引号 | 014046317/2015-02252 | 生成日期 | 2015-12-02 | 公开日期 | 2015-12-02 | |
| 发布机构 | 市物价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 主题(一)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主题(二) | 物价 | 体裁 | 通知 | |
| 关键词 | 物价 | 分类词 | 经济管理 | |||
| 文件下载 | ||||||
| 内容概述 | 宜价费[2012]第14号 宜财综[2012]第3号 各有关部门: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253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苏财综[201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宜兴市物价局 宜兴市财政局 … | |||||
宜价费[2012] 第 14 号
宜财综[2012] 第 3 号
各有关部门: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 253 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苏财综[2012]1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宜兴市物价局 宜兴市财政局
二○一二年二月九日
抄送:市政府,无锡市物价局、财政局,价格检查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转发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 253 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苏财综〔 2012 〕 1 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省各有关部门: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 253 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27 号,见附件 1 )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 2012 年 2 月 1 日起,国家公布取消我省设立的 11 项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见附件 2 ),各地和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上述通知公布取消江苏省 11 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见附件 2 )。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按规定到同级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变更手续,并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文件要求,妥善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确保其工作正常开展。
二、各级财政、价格部门要结合近期印发的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规范涉企收费的政策意见》(苏政发[2011]168 号)以及《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财政厅关于贯彻江苏省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