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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2019年第5号
2019-09-19

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字号】2019年第5号

【是否有效】全文有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税务局

2019年9月19日

附件1: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
1《萍乡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1号2013年1月1日 (2018年7月5日)修订
2萍乡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的公告2015年第9号2015年12月29日 (2018年7月5日)修订
3《萍乡市国家税务局 萍乡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预缴标准的公告》2016年第6号2016年12月27日 (2018年7月5日)修订

附件2: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废止条款
1《萍乡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的公告》2017年第2号2017年12月27日 (2018年7月5日)修订公告第二款第三项“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暂不纳入无纸化管理试点范围。”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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