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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

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令第262号

【动植物检疫】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审批时限多长?

根据《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62号)规定,海关总署及其授权的直属海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海关总署负责人或者授权的直属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 附件:XX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XX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 表格 附件 (PDF下载)

依申请公开相关指引

致申请人:

为了方便您准确进行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有效提高申请效率,请您在提交申请前阅读以下指引:

一、若您需要获取海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点击此处直接查阅。

二、若您需要获取与海关业务相关的政策解读,点击此处直接查阅。

三、若您需要获取海关相关统计数据,可通过“本关统计”链接专栏自行查阅或点击“海关统计数据在线查询平台” 自助查询;或者按照 《海关统计服务指南》 指引,进行统计服务申请。

四、若您需要获取本关年度预决算及三公经费等信息,请 点击此处直接查阅。

五、若您需要进行海关业务咨询,请 点击此处直接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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