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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资源税征管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已结束)

2020-07-26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资源税征管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已结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将于2020年9月1日正式实施。为贯彻落实资源税法,规范资源税征收管理,我局会同省自然资源厅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资源税征管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将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0年8月26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网站(网址:jiangxi.chinatax.gov.cn )“意见征集”栏目反馈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江西省南昌市红谷南大道456号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资源和环境税处(邮政编码330038);并在信封上注明“《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资源税征管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字样。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2020年7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 自然资源厅

关于资源税征管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2020年第34号)规定,现将我省资源税征管有关问题执行口径明确如下:

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有自用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应税产品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其销售额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

本公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落实资源税改革优惠政策若干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4号公布、2018年第10号修改)同时废止。

征集时间:2020年7月26日至8月26日

征集标题:

征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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