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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 “省内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字〔2020〕86号
2020-11-30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

“省内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字〔2020〕8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

“省内通办”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政务服务,着力解决企业群众异地办事堵点、痛点和难点问题,全力建设全国政务服务满意度一等省份,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提出的“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和“五个推进”重要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把握和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努力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快推进“五型”政府建设,着力打造“四最”营商环境,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依托国家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江西政务服务网、“赣服通”等平台,聚焦政务服务高频事项,强化政务数据跨层级、跨区域、跨业务共享应用,注重线上线下融合,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异地就近可办,切实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

二、总体目标

各地、各部门要大力弘扬“不为不办找理由、只为办好想办法”工作理念,将心比心、换位思考,从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入手,突出问题导向,坚持改革创新,紧盯企业群众普遍关注的异地办事问题,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手段,优化再造业务流程,强化业务协同,丰富服务渠道,优化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率,实现企业群众异地办事“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地办”,所有“跨省通办”政务服务事项要率先实现“省内通办”。2020年底前,国家部署的第一批“跨省通办”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和“省内通办”;2021年6月底前,我省梳理的第一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省内通办”(见附件1、2);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建立健全清单化管理制度和动态更新机制,逐步推动更多事项“异地办、就近办”,有效满足企业群众异地办事需求。

三、重点工作

(一)聚焦利企便民高频服务事项。各地、各部门要主动聚焦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养老、居住、婚育、出行以及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企业跨地区生产经营、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建立统一大市场等涉及个人和市场主体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异地办事需求,推动社会保障卡申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和结算、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户口迁移、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就业创业、婚姻登记、生育登记以及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涉企经营许可等事项实现异地办理,切实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更好满足企业群众办事需求。

(二)大力推行政务服务“异地办理”。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跨省通办”要求,扎实推进相关高频政务服务实现异地办理。在国家要求基础上,积极推动我省与人口重点流入省份开展深度“跨省通办”,鼓励支持各设区市积极与周边省份相邻城市开展点对点“跨省通办”。要全面推行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推行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同城通办”“就近能办”“多点可办”。要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一步简化优化跨区域投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流程手续,切实方便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三)优化政务服务“异地办理”模式。各地、各部门要依托江西政务服务网、“赣服通”等平台,按照“应上尽上、应上必上”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政务数据共享,打通信息孤岛,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程网办”。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要全面推行“收受分离”政务服务新模式,“收件地”要按照办事指南等相关标准统一收件进行形式审查并核对证件材料原件,所收材料采用高拍仪等设备进行拍照上传,通过全省“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流转至“受理地”(确需归档的原件材料可通过邮递方式邮寄至“受理地”窗口或以扫描件代替),推行证照在线核验和证明材料承诺制,办理结果实现邮递送达,切实提升跨层级、跨地域“异地代收代办”服务能力。对需要群众到多地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要全面推动一地受理申请、各地政府部门内部协同办理,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多地联办”。要根据企业、群众需求和业务工作实际,通过“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一种方式或多种方式组合,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

(四)强化政务服务“异地办理”平台支撑。县级(含国家级开发区)以上政务服务大厅要按照全省统一标识设置“异地通办专窗”(见附件3),有条件的地方可延伸到乡镇(街道)和园区。各地、各部门要推动异地代收代办事项入驻“异地通办专窗”统一收件,及时流转、限时办结;能够全流程网上或掌上办理的事项,要部署上线至江西政务服务网和“赣服通”的“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服务专区。要加快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向基层延伸,加强线上线下融合,推动异地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要建立权威高效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明确数据共享供需对接、规范使用、争议处理、安全管理、监督考核、技术支撑等制度流程,提升数据质量和协同效率,保障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满足“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数据需求。

(五)统一政务服务“异地办理”业务规范和标准。省直各部门要加强顶层设计,按照“应减尽减”的原则,牵头优化调整本业务领域“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业务规则,明确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办理时限、发证方式、收费标准等内容,统一办理流程和办事指南,统一异地办理服务方式,确保全省整体有序推进。要注重提升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程度,基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持续推进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四级四同”,完善业务分类、办理层级、前置环节等业务要素,推动事项办理规范化运行,实现同一事项在全省范围内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严格落实国家“跨省通办”要求,强化与兄弟省份沟通衔接,确保高质量完成国家任务。

四、强化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推进工作,将此项改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统筹推进;分管负责同志要统筹相关部门(处室)力量,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牵头部门(处室)主要负责人要具体协调推进本地区、本部门各项工作;具体联络员要注重加强沟通联系,及时反映问题、报送情况。省直各部门要尽快制定出台具体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实施细则和服务标准,逐项制定操作指南(参照附件4、5、6),精心指导市县对口业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及时清理不符合改革精神的规范性文件。省司法厅要认真做好与“放管服”改革精神相适应的“立改废释”工作。各地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层层压实责任,强化经费保障,加强政务服务队伍建设,确保此项改革尽快落地见效。

(二)强化协同配合和密切协作。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办)负责全省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的统筹协调,组织编制并发布“省内通办”事项清单,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时间表、路线图,密切与国家层面工作联系,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省信息中心要统筹做好信息化平台支撑,注重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防止数据滥用或泄露。省邮政管理局要加强政务服务寄递保障,确保寄递安全。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协同配合,特别是在政策制定、业务协同、系统对接、数据共享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形成全省上下合力攻坚、共促改革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督促指导和日常调度。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办)负责做好“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工作的跟踪督促,及时推动优化调整相关政策,强化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运用,对改革措施不到位、工作推进落实不到位、企业群众反映强烈问题依然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省直各部门要负责搞好业务指导,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指导督促各业务领域完成相关任务。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完善督查调度机制,切实加大相关工作推进力度。2020年底前应完成的任务,请各设区市、省直各部门分别按照12月10日、12月20日、12月31日的时间节点报送工作进度及任务完成情况。2021年6月底和12月底前要完成的任务,请各设区市、省直各部门分别于每月底前报送工作进展和任务完成情况。2021年之后要完成的任务,请各设区市、省直各部门分别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四)强化总结提升和宣传推广。各地、各部门要注重加强线上线下平台融合,为企业群众提供多样化办事渠道,同时按照国家要求更多关注和满足老年人等特殊群体需求,用心用情做好相关服务。鼓励基层大胆创新,认真总结提炼有关做法,形成江西改革经验,并及时报送至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办)。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对于能够实现异地办理的事项要及时公布,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赣服通”、政务服务大厅公告栏等渠道做好政策解读、推广和服务推送,让改革红利更多更好地惠及广大企业群众。要注重开门搞改革,充分利用12345政务服务热线、“赣服通”等平台沟通渠道,广泛听取和吸收企业群众的意见建议,确保改革真正取得实效,为全国推进“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提供更多经验和借鉴。

联系人:施祥伟、李楠;联系电话:0791-88919512;

电子邮箱: zwfw@jiangxi .gov.cn。

附件:1.国家部署的“跨省通办”事项任务分工(140项)

2.全省第一批“省内通办”事项任务分工(438项)

3.全省政务服务大厅“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窗口标识示意图

4.“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全流程网办操作指南范例

5.“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异地代收代办操作指南范例

6.“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多地联办操作指南范例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建议尺寸:2米×1.2米,具体视窗口情况而定,保持比例不变。电子版请登录江西政务服务网工作门户下载)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附件4

“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全流程网办操作指南范例

(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事项为例)

一、事项名称: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二、办理层级: 市、县(区)两级。

三、通办方式: 全流程网办(并提供异地代收代办渠道)。

四、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全省行政区域内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4050”(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年龄条件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享受城市最低居民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

【不予批准的情形】不符合上述条件,不予批准。

五、办理材料:

1.身份证或社保卡;

2.《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登记人员提供);

3.失地农民证明(失地人员提供);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人提供);

5.零就业家庭证明(零就业家庭人员提供);

6.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低保家庭人员提供)。

六、办理方式:

申请人登录“赣服通”江西人社服务专区,在就业创业栏目的就业援助服务中找到(个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点击服务并按要求进行办理。

同时,为便于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群众办事,该事项可通过异地代收代办方式满足群众异地办事需求。申请人只需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就近到政务服务中心“异地通办”专窗或人社部门综合窗口提交材料即可。

七、受理模式:

在线提交申请的,相关材料将直接进入后台进行审批。通过线下窗口收件的,“收件地”窗口扫描上传原件或通过数据共享核验后,通过全省“一窗式”平台或江西人社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将相关材料流转至“受理地”窗口办理(该事项不需要原件归档,无需邮寄原件)。

八、审核程序:

“受理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全省“一窗式”平台或江西人社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转来的申请人信息及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经办机构审核,审核通过或不通过的,由全省“一窗式”平台或江西人社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予以告知→审核通过予以业务办结,完成认定。

九、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十、办理结果反馈: 申请人可凭收件凭证线上扫码查询获取办理结果。

十一、是否收费: 否。

附件5

“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异地代收代办操作指南范例

(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事项为例)

一、事项名称: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二、事项层级: 省级。

三、通办方式: 异地代收代办。

四、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充申请材料,即可办理。

【不予批准的情形】申请人不符合以上条件,存在境外资本,或者不能提供足以证明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办理材料:

1.申请报告(报告应包含公司基本情况、公司专业人员和设备情况、公司近年作品和未来拍摄计划等方面内容)。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以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章程为准)。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需经设区市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4.法定代表人简历。

5.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的证明材料(可提供工作证明、获奖证书、职称证书、学历证书作为证明材料,其中学历证书需附学信网在线学籍验证报告;或提供参与的影视作品截屏)。

6.办公场地证明(提供不动产权证及租赁合同复印件)。

7.行政许可申请书。

六、办理方式: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就近到各设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或政务服务中心“异地通办”专窗)提交材料。

七、受理模式: 由“收件地”窗口收件并核实原件后,通过“一窗式”平台将相关材料流转至省广播电视局窗口或直接将原件邮递至省广播电视局窗口(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翠林路339号江西省广播电视局一楼行政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91-86894652、15727656729)。

八、审核程序:“收件地”窗口对申请人材料审核(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将材料电子版以PDF格式上传到“一窗式”平台(或将原件邮递至省广播电视局窗口)→“一窗式”平台(或邮递方式)将材料流转至省广播电视局窗口受理→省广播电视局审核人员对材料审核办理。

九、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十、办理结果反馈: 申请人到省广播电视局窗口领取或邮递送达。

十一、是否收费: 否。

附件6

“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多地联办操作指南范例

(以引进人才户口迁入事项为例)

一、事项名称: 引进人才户口迁入。

二、事项层级: 县(市、区)级。

三、通办方式: 多地联办。

四、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1.江西省内常住户口居民,在省内申报户口迁移;2.中专及以上院校毕业生应具有学历证书等材料;3.技能型人才应具有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落户条件或资料不全的。

五、办理材料: 1.人才类相关证书;2.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六、办理方式: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拟落户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即可,不再需要到迁出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七、受理模式: 申请人提交材料给到拟落户地派出所。

八、审核程序: 拟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审核、审批(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九、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十、办理结果反馈方式: 本人到拟落户地办理领取户口簿等。

十一、是否收费: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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