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政策法规 / 赣江新区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对《国家税务总局江西赣江新区税务局...

赣江新区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对《国家税务总局江西赣江新区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2024-06-25

赣江新区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对《国家税务总局江西赣江新区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精神,结合实际,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江西赣江新区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意见建议请发至电子邮箱:1322778796@qq.com,或邮寄至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梅林大道466号交远物流大楼赣江新区税务局1005室,邮编330013。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赣江新区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赣江新区税务局

2024年6月25日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赣江新区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精神,赣江新区以南昌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3年南昌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计算标准,现将赣江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3330元/月,赣江新区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1110元/月。

以上标准调整自2024年7月起(税款所属期)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赣江新区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2023年第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赣江新区税务局

2024年6月25日

立即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