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关于江西省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分级适用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江西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关于江西省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分级适用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赣国动办综〔 2025〕63号
各设区市国防动员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各设区市税务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经发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国家人防改革有关部署,经研究,我省国家 人民防空 重点城市分级适用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 自 2026年1月1日 起,人防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受理建设单位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申请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 按 以下 标准执行 : 南昌市、赣江新区直管区 2000元/平方米,收费面积按地面总建筑面积8%计算 ; 九江 市 、赣州市 1900元/平方米,收费面积按地面总建筑面积7%计算 ; 上饶市 、 抚州市 、 鹰潭市、景德镇市、宜春市 1600元/平方米,收费面积按地面总建筑面积6%计算 ; 吉安市、新余市 、 萍乡市 1300元/平方米,收费面积按地面总建筑面积5%计算。
二 、 新建区、湾里管理局、柴桑区、余江区、南康区、赣县区、广丰区、广信区、东乡区等 地自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行政权力收至设区市本级之日起,其防空地下室 修建面积、 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 按所属 设区市 标准 执行。
三、其它相关事宜按《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全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 〔 2019〕635号 )和《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缴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规 〔 2021〕5号 )规定执行。
江西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江西省发展 和 改革委 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