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废止《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等部令的决定
部领导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书记、部长
倪 虹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陈绍旺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董建国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秦海翔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纪检监察组组长、部党组成员
张铁军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工程师
李晓龙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
王胜军
建设部关于废止《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等部令的决定
(2004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7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经2004年6月29日第37次建设部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以下部令,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1.《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号,1991年7月8日发布)
2.《城市供水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6号,1993年2月4日发布)
3.《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6号,1995年8月7日发布)
4.《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7号,1995年8月7日发布)
5.《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51号,1996年7月1日发布)
6.《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4号,1996年7月17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