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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建设部关于废止《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等部令的决定

建设部关于废止《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等部令的决定

2004-07-02

部领导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书记、部长
    倪 虹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陈绍旺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董建国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秦海翔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纪检监察组组长、部党组成员
    张铁军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工程师
    李晓龙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
    王胜军

建设部关于废止《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等部令的决定

(2004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7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经2004年6月29日第37次建设部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以下部令,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1.《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号,1991年7月8日发布)

2.《城市供水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6号,1993年2月4日发布)

3.《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6号,1995年8月7日发布)

4.《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7号,1995年8月7日发布)

5.《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51号,1996年7月1日发布)

6.《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4号,1996年7月17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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