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
| 主题分类 | 其他政策法规库 | 发文字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 |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 | 有效性 | 全文有效 |
| 文章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 | ||
| 成文日期 | 2012-06-14 | 废止日期 | |
为了提高征收效率,降低征收成本和纳税人负担,现将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
本公告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