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2025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查报告
连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2025年度 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查报告
省自然资源厅:
按照法律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应呈报省政府审批。我局按照规定对 2025 年度第 一 批次用地进行了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现报告如下:
一、用地基本情况
〔用地预审情况〕 该项目属批次用地,按规定不需要办理预审。
〔 可研批复情况 〕
2024
年 12 月,连城县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2025-01-01 地块项目申请报告(闽发改备
〔
202
4 〕
F070495
号)、批复 2025-01-02 地块可行性研究报告(连发改审批
〔
202
4 〕
255
号
)。
〔批次 用地 〕 本批次用地涉及 2 个地块,位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属批次建设用地项目。
〔有关审核许可手续〕 本批次 地块不涉及占用林草部门管理范围内林地。
〔动工用地情况〕 经我局核查,该批次
2025-01-01
地块
已于
2023
年 10 月违法动工
用地,项目已建成;
2025-01-02
地块
已于
2023
年 11 月违法动工
用地,项目正在建设,未全部建成。
〔核减用地情况〕 该批次用地在市、县级审查中未核减用地。
二、申请用地现状
〔勘测定界〕
依据《土地勘测定界规程》(
TD/T1008-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21010-2017 )等规定,
福建省冠成天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对 本批次
2025-01-01
地块
拟用地情况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规定要求 ;湖南山和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对 本批次
2025-01-02
地块
拟用地情况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规定要求。
〔权属、地类和面积〕 本批次用地涉及 1 个镇 2 个村,共 2 宗地,均 已登记发证,土地产权清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批次用地范围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一) 地类情况: 经与 2023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套合,本批次用地范围内 2023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状情况为:总面积 0.239 公顷,其中,建设用地
0.239
公顷
。与实际申请用地情况 不 一致。
一是
2023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成果中存在无合法来源建设用地。2023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成果中建设用地 0.2252 公顷因无合法来源,相关建设用地按照违法用地发生前一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 0.2252 公顷(其中耕地 0.1122 公顷
,含水田
0
公顷
;可调整地类 0
公顷
)
。
具体情况是:建设用地面积 0.2252 公顷,违法行为发生在
2023
年,按 2022 年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
涉及农用地 0.2252 公顷(其中 :耕地
0.1122
公顷,含
水田
0
公顷;园地 0.1078 公顷、其他农用地 0.0052 公顷
)。
二是其他。除上述情况外,项目申请用地范围内
2023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成果中还存在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经我局核实,该项目范围内存在 0.0138 公顷建设用地追溯至 1999 年(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数据,各年度均为建设用地,属历史形成的建设用地,按建设用地上报。
(二)权属情况: 经与 2023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更新汇交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以及国有土地等最新不动产登记成果套合,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0.239 公顷,其中:农用地 0.2252 公顷(耕地 0.1122 公顷) 、建设用地
0.0138
公顷,
地类和面积准确。
综上,该批次申请用地总面积为
0.239
公顷,其中,农用地 0.2252 公顷(其中耕地 0.1122 公顷,含可调整地类 0 公顷、兴建前为耕地的设施农用地 0 公顷)、建设用地 0.0138 公顷。涉及莲峰镇南前村旱地 0.0887 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0.0138 公顷,姚坪村旱地 0.0235 公顷、园地 0.1078 公顷、其他农用地 0.0052 公顷。
该批次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 0.239 公顷,其中:农用地 0.2252 公顷(其中耕地 0.1122 公顷) 、建设用地
0.0138
公顷
,征收涉及 1 个镇 2 个村。
〔 集体土地所有权等不动产登记办理〕 我局承诺在项目用地土地征收批准后,将督促指导我县不动产登记机构依嘱托及时办理已征收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涉及已征收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不动产权利收回等情形的,一并依法及时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等,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确保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三、农用地转用情况
〔农用地转用情况〕 本批次申请将农用地 0.2252 公顷(耕地 0.1122 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其中,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 0.2252 公顷(耕地 0.1122 公顷)。
〔符合规划情况〕 本批次用地 位于经福建省人民政府 批准的《 连城县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
年) 》
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不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涉及占用其他各类保护区,不涉及征收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土地。符合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规则。
本批次用地涉及 2 个地块,拟开发规划用途 如下:其中
2025-01-01
地块
为文化活动用地,
2025-01-02
地块
为公用设施用地。
〔土地利用计划〕 本 批次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计划管理规定。用地中 0.2252 公顷(农用地 0.2252 公顷)需转为建设用地。
该 批次中的项目均未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按规定使用 国家下达我省的基础指标。
四、占用及补充耕地情况
〔需补充耕地情况〕 该批次需补充耕地数量 0.1122 公顷( 不涉及占用水田 、不涉及可调整地类、涉及原地类为耕地的设施农用地
0
公顷
)、标准粮食产能 1009.8 公斤。
〔已补充耕地情况〕 该批次补充耕地任务已完成,补充耕地数量 0.1122 公顷、水田规模 0 公顷、标准粮食产能 1009.8
公斤,并在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挂钩,确认信息编号为
350000202
507815224,做到了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
五、土地征收情况
〔 征收土地情况 〕 申请征收土地 0.239 公顷,其中:农用地 0.2252 公顷(耕地 0.1122 公顷) 、建设用地
0.0138
公顷
。拟征收土地中,0.1503 公顷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为集体经济组织,
0.0887
公顷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为农户
。
〔 符合公共利益情况 〕 连城县
人民政府提出,该批次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
45
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
该批次用地
2025-01-01
地块
符合第( 三 )项规定,符合《 连城县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 〇 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连政综
〔
2021
〕
84
号
,详见第 118
页
)
、 《 连城县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
年)
》(闽政文
〔
2024
〕
188
号
,详见第 15 3
页
)
和 《连城县“十四五”文旅康养产业发展专项规划》(详见第
27
页
),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 文化 类建设活动,因 宣传连城县四角井文化街区,推广连城当地特色文化,展示连城历史文化、自然风光和人文风情 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该批次用地
2025-01-02
地块
符合第( 三 )项规定,符合《 连城县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 〇 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连政综
〔
2021
〕
84
号
,详见第 155
页
)
、 《 连城县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
年)
》(闽政文
〔
2024
〕
188
号
,详见第 15 8
页
)
和 《 连城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 保护
专项规划(
202
4-20 5
5
年)》(
连政 办
〔
202
4 〕 43 号,详见第 2 页),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 市政公用 类建设活动,因 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有效降低气象灾害损失,更好的服务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态良好,推动连城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 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我局审查认为,该批次用地征收土地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
〔 征地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 连城县 人民政府提出,该批次用地已依法完成拟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听证、组织办理补偿登记、落实有关费用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有关前期工作。我局审查认为,我县人民政府已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前期工作,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可行。
〔 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连城县 人民政府提出,
按照《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
2023
〕 53 号)、
《 连城县 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连政综〔
2023
〕 153 号
) 和
《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
177
号)
等有关规定,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共涉及 1 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每亩补偿 4.63 万元。加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补偿,征地总费用 17.4578
万元,征地补偿费已足额预存到位
,
征地补偿资金已落实。
可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我局审查认为,征地补偿安置符合规定要求。
〔 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情况 〕 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已与全部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我局审查认为,我县人民政府已依法依规完成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工作。
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
25
人(其中劳动力 11 人),征地前人均耕 0.108 亩-0.3934 亩,征地后人均耕地 0.1076 亩-0.3932 亩,征地后 2 个村人均耕地低于 0.5 亩。当地政府(村组)计划通过发放安置补助费 25 人、社会保障安置 17 人,可以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和社保费用已经 龙岩市 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并出具审核同意意见。用地批准后,由 连城县 劳动保障部门按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六、拟供地情况
〔供地政策〕 本批次用地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后,我县将依据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向具体项目供地。
〔节约集约用地〕 连城县 供地率符合报批要求,本批次
2025-01-01
、 2025-01-02 地块用途均未颁布行业用地指标
,我局已按规定开展节地评价,龙岩市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节地评价相关材料由我局留档备查。
七、信访与违法用地处理情况
〔信访处理〕 经我局核查,该批次用地不涉及土地征收信访事项。
〔违法用地情况〕 经我局核查,该批次
2025-01-01
地块
用地 已于
2023
年 10 月至 2024 年 9 月全部动工用地,存在违法用地问题,违法用地面积 0.1025 公顷,涉及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0.0887 公顷,其中农用地 0.0887 公顷(耕地 0.0887 公顷)。违法用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或自然保护区。
连城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于
2024
年 11 月对违法用地作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 5081 平方米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罚款共计人民币陆拾捌万伍仟伍佰元整(¥685500.0 )等的处罚决定,
各项处罚已于
2025
年 1 月执行到位。
该批次
2025-01-02
地块
用地 已于
2023
年 11 月至 2024 年 2 月全部动工用地,存在违法用地问题,违法用地面积 0.1365 公顷,涉及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0.1365 公顷,其中农用地 0.1365 公顷(耕地 0.0235 公顷)。违法用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或自然保护区。
0.1365
公顷
违法用地采取非立案整改,已消除违法状态,上述违法用地已整改,符合 《土地管理法》《行政处罚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我局同意将已依法处理的违法用地纳入该批次用地申报范围,按原地类上报。
八、缴费情况
〔缴纳耕地开垦费〕 本批次用地占用耕地 0.1122 公顷,由建设单位按照我省耕地开垦费征收和使用规定的标准,由我县按规定时限缴交。
〔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本批次用地新增建设用地 0.2252 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由我县按规定时限缴交。
综上所述,经我局审查,连城 县 2025 年度第 一 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报批程序合法、报件材料齐全,我局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合法合规性负责。现予以呈报,请予审查。
连城县 自然资源局
2025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