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2024年度第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查报告
连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2024年度第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查报告
省自然资源厅:
按照法律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应呈报省政府审批。我局按照规定对 2024 年度第 十四 批次用地进行了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现报告如下:
一、用地基本情况
〔用地预审情况〕 该项目属批次用地,按规定不需要办理预审。
〔批次 用地 〕 本批次用地涉及 1 个地块,位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属批次建设用地项目。
〔有关审核许可手续〕 本批次 地块不涉及占用林草部门管理范围内林地。
〔动工用地情况〕 经我局核查,该批次 未 动工用地。
〔核减用地情况〕 该批次用地在市、县级审查中未核减用地。
二、申请用地现状
〔勘测定界〕
依据《土地勘测定界规程》(
TD/T1008-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21010-2017 )等规定,
连城县荣茂经纬测量有限公司 对 本批次 拟用地情况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规定要求。
〔权属、地类和面积〕 本批次用地涉及 1 个镇 1 个村,共 1 宗地,均 已登记发证,土地产权清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批次用地范围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一) 地类情况: 经与 2023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套合,本批次用地范围内 2023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状情况为:总面积 4.3792 公顷,其中,农用地 4.3786 公顷(耕地 3.0586 公顷,含水田 2.8336 公顷),建设用地
0.0006
公顷
。与实际申请用地情况 不 一致。
一是
2023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成果中存在无合法来源建设用地。2023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成果中建设用地 0.0006 公顷因无合法来源,相关建设用地按照违法用地发生前一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 0.0006 公顷(其中耕地 0.0006 公顷;可调整地类 0
公顷
)
。
具体情况是:建设用地面积 0.0006 公顷,违法行为发生在
2023
年,按 2022 年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
涉及农用地 0.0006 公顷(其中 :水田
0.0006
公顷
)。
二是其他。除上述情况外,项目申请用地范围内
2023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成果中还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省对三调前已形成的设施农业建设用地,追溯到 2009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涉及耕地 0.0253 公顷
;经我局核实,该项目范围内存在 0.0684 公顷其他农用地与实际地类不符,实际为耕地,按耕地上报。
(二)权属情况: 经与 2023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更新汇交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以及国有土地等最新不动产登记成果套合,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4.3792 公顷,其中:农用地 4.3792 公顷(耕地 3.1529 公顷),地类和面积准确。
综上,该批次申请用地总面积为 4.3792 公顷,其中,农用地 4.3792 公顷(其中耕地 3.1529 公顷,含 可调整地类 0 公顷 、 兴建前为耕地的设施农用地 0.0253 公顷)。涉及林坊镇岗尾村水田
2.9279
公顷、旱地 0.225 公顷、园地 0.8915 公顷、草地 0.0065 公顷、其他农用地 0.3283 公顷。
该批次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 4.3792 公顷,其中:农用地 4.3792 公顷(其中耕地 3.1529 公顷),征收涉及 1 个镇 1 个村。
〔 集体土地所有权等不动产登记办理〕 我局承诺在项目用地土地征收批准后,将督促指导我县不动产登记机构依嘱托及时办理已征收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涉及已征收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不动产权利收回等情形的,一并依法及时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等,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确保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三、农用地转用情况
〔农用地转用情况〕 本批次申请将农用地 4.3792 公顷(耕地 3.1529 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其中,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 4.3792 公顷(耕地 3.1529 公顷)。
〔符合规划情况〕 已依据详细规划编制成片开发方案,本批次用地 位于 经 连城县人民政府批准的连城工业园区食品加工专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
不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 ;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涉及占用其他各类保护区;不涉及征收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土地。符合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规则。
本批次用地涉及 1 个地块,拟开发规划用途 为 工矿仓储 用地。
〔土地利用计划〕 本 批次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计划管理规定。用地中 4.3792 公顷(农用地 4.3792 公顷)需转为建设用地。
该 批次中的项目均未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按规定使用 国家下达我省的 基础 指标。
四、占用及补充耕地情况
〔需补充耕地情况〕 该批次需补充耕地数量 3.1529 公顷(其中水田规模 2.9279 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涉及原地类为耕地的设施农用地
0.0253
公顷
)、标准粮食产能 41551.65 公斤。
〔已补充耕地情况〕 该批次补充耕地任务已完成,补充耕地数量 3.1529 公顷、水田规模 2.9279 公顷、标准粮食产能 41551.65
公斤,并在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挂钩,确认信息编号为
350000202
408624008,做到了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
五、土地征收情况
〔 征收土地情况 〕 申请征收土地 4.3792 公顷,其中:农用地 4.3792 公顷(耕地 3.1529 公顷)。拟征收土地中,1.8482 公顷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为集体经济组织; 2.531 公顷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为农户。
〔 符合公共利益情况 〕 连城县 人民政府提出,该批次用地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
45
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
该批次用地符合第( 五 )项规定,用地符合《 连城县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 〇 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连政综
〔
2021
〕
84
号
,详见第 124
页
)
、 《 连城县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
年)
》(闽政文
〔
2024
〕
188
号
,详见第 53
页
)
和《 世界地瓜之都产业发展规划
》
(
连政综〔 2024 〕
79
号
,详见第 84
页
)
,
属于成片开发建设,已纳入《 关于连城县 2023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
2024
年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草案)的报告 》(详见第
17
页
),属于 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 建设活动,因实施成片开发方案、推进食品加工园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平台建设、推动连城县产业结构转型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成片开发建设符合自然资源部规定的标准,并且经核查,县辖区内不存在开发区等产业园区设立超过
10
年、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占已批准征收土地面积比例低于 50% 的情况。省人民政府已批准
《 连城县 2022 年度第 一 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闽政文
〔
2022
〕 473 号)
。
我局审查认为,该批次用地征收土地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
〔 征地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 连城县 人民政府提出,该批次用地已依法完成拟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听证、组织办理补偿登记、落实有关费用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有关前期工作。我局审查认为,我县人民政府已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前期工作,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可行。
〔 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连城县 人民政府提出,
按照《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
2023
〕 53 号)、
《 连城县 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连政综〔
2023
〕 153 号
) 和
《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
177
号)
等有关规定,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共涉及 1 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每亩补偿 4.63 万元。加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补偿,征地总费用 363.8374
万元,征地补偿费已足额预存到位
,
征地补偿资金已落实。
可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我局审查认为,征地补偿安置符合规定要求。
〔 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情况 〕 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已与全部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我局审查认为,我县人民政府已依法依规完成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工作。
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 184 人(其中劳动力 100 ),征地前人均耕地 0.2222 亩,征地后人均耕地 0.1972 亩,征地后 1
个村人均耕地低于
0.5
亩。当地政府(村组)计划通过发放安置补助费
184 人、社会保障安置 26 人,可以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和社保费用已经 龙岩市 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并出具审核同意意见。用地批准后,由 连城县 劳动保障部门按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六、拟供地情况
〔供地政策〕 本批次用地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后,我县将依据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向具体项目供地,其中 2024-14-1 地块拟向省重点建设项目供地,重点建设项目列 2023 年增补省重点项目清单 84 项。
本批次用地没有需要使用增减挂钩指标的用地。
〔节约集约用地〕 连城县 供地率符合报批要求,批次用地拟安排项目均符合相关建设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
七、信访与违法用地处理情况
〔信访处理〕 经我局核查,该批次用地不涉及土地征收信访事项。
〔违法用地情况〕 经我局核查,该批次用地 不存在项目主体违法用地问题,但用地范围内存在非本批次
项目用地主体的违法用地行为,用地面积
0.0696
公顷,用途为农村道路,
违法用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或自然保护区。该违法用地 已按规定落实耕地“进出平衡”,连城县自然资源局在立案查处前已消除违法状态,上述违法用地已整改,符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我局同意将已依法处理的违法用地纳入该批次用地申报范围,按原地类上报。
八、缴费情况
〔缴纳耕地开垦费〕 本批次用地占用耕地 3.1529 公顷,由建设单位按照我省耕地开垦费征收和使用规定的标准,由我县按规定时限缴交。
〔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本批次用地新增建设用地 4.3792 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由我县按规定时限缴交。
综上所述,经我局审查,连城 县 2024 年度第 十四 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报批程序合法、报件材料齐全,我局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合法合规性负责。现予以呈报,请予审查。
连城县 自然 资源局
2024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