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面板生产企业进口免税物资范围及首批享受政策企业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面板生产企业进口免税物资范围及首批享受政策企业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沪财税〔2012〕75号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日期:2012-08-08
索引号:AE9100010-2012-123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名称: 关于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面板生产企业进口免税物资范围及首批享受政策企业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全文有效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面板生产企业进口免税物资范围及首批享受政策企业名单的通知》(财关税〔2012〕2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一二年八月八日
附件: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面板生产企业进口免税物资范围及首批享受政策企业名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