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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失效1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及调整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条款的通知

汇发〔2023〕8号
2023-03-24

政策法规

  • 索 引 号:
    000014453-2023-00208
  • 分 类:
    通知 外汇综合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3-03-24
  • 名 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失效1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及调整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条款的通知
  • 文 号:
    汇发〔2023〕8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失效1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及调整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条款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加强外汇管理法治建设,现就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或条款的效力通知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已被新文件替代、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符的 11 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 1。

二、对相关规定管理对象已经消失,内容实际上已经失效的 4 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 2。

三、删除或修改的 14 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详见附件 3。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1.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废止的 11 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2.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失效的 4 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3.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删除、修改的 14 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3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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