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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思明区税务局嘉莲税务所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思明区税务局嘉莲税务所公告

2025-05-12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思明区税务局嘉莲税务所公告

厦门美程美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205MA32Q8XY6K):

你公司逾期未缴纳 2024年4月至2024年12月社会保险费¥119,640.9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规定,对你单位作出《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厦思嘉税税社限缴通〔2025〕 3 号),通知书主要内容为:

责令你公司收到本通知后15 日内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和自欠缴之日起到缴纳之日止加收的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后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逾期仍未缴纳,我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依法处理。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思明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你公司相关人员无法取得有效联系且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上述文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

请你公司及时到我所(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长青路2号嘉莲税务所307室)领取《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厦思嘉税税社限缴通〔2025〕 3 号),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思明区税务局嘉莲税务所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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