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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关于送达福建华瑞木业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关于送达福建华瑞木业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榕税二稽处〔2026〕14号
2026-02-25

关于送达福建华瑞木业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福建华瑞木业有限公司 :

我局于2026年2月12日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榕税二稽处〔2026〕14号),因文书无法以直接、委托、留置、邮寄的方式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6年2月25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处理决定书

榕税二稽处〔202 6 〕 14 号

福建华瑞木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0066595123T):

我局根据相关规定向你公司(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祥坂街11号(原上浦路南侧)富力中心C区C2\#楼18层05商务办公 )公告送达了《税务检查通知书》,本次就你公司 取得 太和县锦梁木业有限公司 于20 22 年 1月至3月期间 开具 的 已证实虚开的 66份 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代码:3400212130, 发票号码:21127779—21127798、21127806—21127818;发票代码:3400213130, 发票号码:13001570—13001592;发票代码:3400214130, 发票号码:04602517—04602526;合计发票金额 6049680.53元,税额786458.47元,价税合计6836139.00元)及 金寨县木泰木材销售有限公司 于 2021年9月开具的 已证实虚开的 1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 ( 发票代码:3400211130,发票号码:17152295—17152308;合计发票金额1302849.54元,税额169370.46元,价税合计1472220.00元 )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一)你公司已走逃(失联);

(二)你公司于2021年9月至2022年4月出口涉案商品;你公司取得上述80 份涉案增值税专用发票 均已用于申报出口退税,涉及出口退税额955828.92元。

以上事实有书证为证。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一)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九条第(二)项第5目 的规定,对于 你 公司不应退税或免税但已实际退税或免税的情形,追缴 你 公司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955828.92 元。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以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 )第五条第(九)项第1目、《财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七条第(一)项第4、5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的规定,你公司取得太和县锦梁木业有限公司开具的66份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视同内销货物征税,且不得抵扣其进项税额。你公司应补缴2021年9月增值税257888.6元;2021年11月增值税109444.52元;2022年1月增值税102087.34元;2022年3月增值税320115.30元;2022年4月增值税109248.13元。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你公司应补缴2021年9月城市维护建设税18052.2元;2021年11月城市维护建设税7661.12元;2022年1月城市维护建设税7146.11元;2022年3月城市维护建设税22408.07元;2022年4月城市维护建设税7647.37元。

(三) 教育费附加

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二、三条的规定,你公司应补缴2021年9月教育费附加7736.66 元;2021年11月教育费附加3283.34元;2022年1月教育费附加3062.62元;2022年3月教育费附加9603.46元;2022年4月教育费附加3277.44元。

(四) 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福建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政文〔2011〕230号),你公司应补缴2021年9月地方教育附加5157.77元;2021年11月地方教育附加2188.89元;2022年1月地方教育附加2041.75元;2022年3月地方教育附加6402.31元;2022年4月地方教育附加2184.96元。

(五)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条、 第五条、第八条、《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发布)第四条、第十二条等规定,你公司取得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鉴于你公司已走逃失联,无法获得相关帐簿凭证,无法核实由太和县锦梁木业有限公司、金寨县木泰木材销售有限公司开具的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税前列支情况,我局本次检查对你公司企业所得税暂不作处理。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上述违法事实应补缴的税款,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限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逾期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你公司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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