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化辖区北交所上市公司治理 及做好 2021年 年报审计沟通的提示
四川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通讯(2022年第1期)
关于进一步强化辖区北交所上市公司治理 及做好
2021年 年报审计沟通的提示
2021年年报是辖区北交所公司上市后披露的首份年报,各公司应以 2021年 年报编制工作为契机完善公司治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机构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必须勤勉尽责,董事会、监事会与注册会计师应保持有效沟通,共同促进公司年报质量全面提升。
一、 有效发挥公司治理机制作用,强化内外部制衡
按照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应当健全、有效、透明,强化内部和外部的监督制衡。年报编制过程中,相关各方应履行其对财务报告过程的监督责任,从而降低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
上市公司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组织或者个人影响。鼓励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当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上市公司监事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可以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等列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二、 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加强双向沟通
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向注册会计师提供必要的信息。例如,可以帮助注册会计师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确定审计证据的适当来源,以及提供有关具体交易或事项的信息。
注册会计师应当就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与公司治理机构责任相关的重大事项,以适当的方式及时与治理机构进行明晰的沟通。向公司及公司治理机构获取与审计相关的信息,及时向公司治理机构通报与财务报告过程的监督责任相关的重大事项,推动注册会计师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之间有效的双向沟通。
注册会计师应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的规定与治理机构相关方沟通需要沟通的具体事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2号——向治理层和管理层通报内部控制缺陷》的规定注册会计师需向治理层和管理层恰当通报在财务报表审计中识别出的内部控制缺陷。《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明确注册会计师应当就下列事项与治理机构相关方沟通:(一)注册会计师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二)根据被审计单位和审计业务的具体事实和情况,注册会计师确定不存在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如适用)。
注册会计师还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的规定,在审计报告中客观真实地说明其与治理机构相关方的沟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