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政策法规 / 关于对宏远纺织科技(泉州)有限公司《税务检查通知书》送达的公...

关于对宏远纺织科技(泉州)有限公司《税务检查通知书》送达的公告

2024-11-04

关于对宏远纺织科技(泉州)有限公司《税务检查通知书》送达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公告

宏远纺织科技(泉州)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007573642525):

我局于2024年10月16日作出《检查通知书》(泉税三稽检通〔2024〕391号),经我局对你公司经营注册地(经营地)进行实地检查,查无你公司。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将上述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4年11月4日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泉税三稽检通〔2024〕391号

宏远纺织科技(泉州)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0075736425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郑春灵、黄水应等人,自2024年10月16日起对你(单位)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二四年十月十六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立即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