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政策法规 / 关于对福建省悦欣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的公...

关于对福建省悦欣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的公告

2024-11-26

关于对福建省悦欣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公告

福建省悦欣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我局于20 24 年 11 月 22 日 对你公司 作出《 税务处理决定书 》(泉税一稽处〔2024〕126号 ),由于你公司失联,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规定,将上述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 24 年 11 月 26 日

联系人: 陈雅莉、陈欣

联系电话:0595- 22118809

税务机关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刺桐路588号1511室

附件:《关于福建省悦欣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理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处理决定书

235050320240000030

泉税一稽处 〔2024〕126 号

福建省悦欣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50503MA31YT382D)

我局于 20 24 年 5 月 30 日 至 20 24 年 9 月 30 日 对你公司( 注册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街道灯星社区淮福街567号浦西花园1幢903室)2020年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14日 涉税 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 企业基本情况

福建省悦欣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登记注册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壹仟万圆整,现法定代表人:卢永洋,身份证号:5224017051(2024年6月18日变更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原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李冰,身份证号:3506290012),经营范围: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除外),于2021年7月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丰泽区税务局。

二、 认定的违法事实及主要证据资料

经查,你公司2020年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14日期间的出口业务中,存在8单出口运输单据载明的商品名称、数量及重量与出口货物报关数据上载明的不符。

1.数量及重量不符

集装箱号提单号报关数量提单数量报关毛重提单毛重集装箱货物装箱方式
ECMU8059810GGZ17090006755101759017590无显示
WHSU9008816025C51260689113061112616600FCL/FCL 整柜
WHSU5056755025C766283134556302210129FCL/FCL 整柜
WHSU5274295025C500631146268630213280FCL/FCL 整柜
YMMU6088660R22602767422645323639960FCL/FCL 整柜
OOLU8847426OOLU2707301351327387563010430FCL/FCL 整柜

2.商品名称不符

集装箱号提单号报关商品名称提单商品名称
CSNU7951845COSU6888842100女式上衣KIDS SET
MSCU5121526MEDUZX749712女上衣MENFASHION SUITS-JACKET&PANT
OOLU8847426OOLU2707301351女套头衫SHIRT,BLAZER,PANT,BELT,BOWTIE,POCKET SQUAR,MEN SWEATER,MEN COAT
WHSU9008816025C512606男上衣MEN ’ S SUIT

上述出口业务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丰泽区税务局申报退税1415013.81元。具体明细如下表所示:

序号报关单号集装箱号提运单号出口申报 日期退税额(元)退税所属期
1371420220000092450001 、 371420220000092450002 、 371420220000092450003CSNU7951845COSU68888421002022-11-07223109.98202212
2530420220041174295001MSCU5121526MEDUZX7497122022-07-13168927.11202208
3530420220041695290001OOLU8847426OOLU27073013512022-09-28174891.11202210
4530420220040134640001WHSU9008816025C5126062022-01-20160698.73202203
5530420220041182217001ECMU8059810GGZ17090002022-07-14172346.48202208
6530420220041691753001WHSU5056755025C7662832022-09-28173101.26202210
7530420220040063480001WHSU5274295025C5006312022-01-11161107.29202203
8530420220041996874001YMMU6088660R2260276742022-11-19180831.85202212
合计1415013.81

以上违法事实有取得下列主要证据在案为凭:你公司受托人叶如萍的《询问笔录》及其提供的自述材料;检查组依法制作的《现场笔录》及实地核查图像资料;你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登记基本情况表及相关工商登记资料、一般纳税人认定信息清册、税务登记变更清册、存款账户账号(银行)信息查询、纳税申报表、进项发票及销项发票明细、海运提单、银行对账单等有效书证复印件;主管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丰泽区税务局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退税证明》;你公司的海关出口报关单数据、免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退库处理信息清册;涉案期间原法定代表人李冰的银行对账单;上游主要供货企业夏津县汇都毛纺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记账凭证、银行对账单等。

三、处理决定及依据

(一)追缴已退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七条第一项第4目、第5目、第九条第二项第5目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五条第九项第9目之规定,对你公司上述出口业务出口运输单据载明的商品名称、数量及重量与出口货物报关数据上载明的不符,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决定 追缴相应出口业务已退税款1415013.81元。

(二)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三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十五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七条第一项第4目、第5目、第九条第二项第5目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五条第九项第9目之规定,对你公司上述出口业务,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由你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由主管税务机关予以监管。

(三)企业所得税处理:由你公司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因视同内销货物征税而产生的企业所得税差异由你公司自行调整,并由主管税务机关监管。

限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丰泽区税务局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逾期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你公司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11月22日

立即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