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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6年宁德市第二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核准的批复

宁发改审批〔2026〕2号
2026-03-30
  • 索 引 号: ND00102-0202-2026-00010
  • 发文字号: 宁发改审批〔2026〕2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6-03-30
  • 标 题: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6年宁德市第二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核准的批复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6年宁德市第二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核准的批复

宁发改审批〔2026〕2号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宁德供电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2026年宁德市第二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核准的函》(宁电前期函〔2026〕2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全面推进农网改造升级,加快宁德市城乡电力服务均等化进程,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满足宁德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该项目(项目编码:2602-350900-04-05-535531)。

项目单位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宁德供电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宁德市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霞浦县、古田县、屏南县、周宁县、寿宁县、柘荣县境内。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及改造10千伏线路长度379.5公里,新建及改造配变台区470个,配变容量13.2万千伏安,新建及改造0.4千伏线路长度266.4公里。

(1)蕉城区:新建及改造10千伏线路长度38.7公里,新建及改造配变台区70个,配变容量1.4万千伏安,新建及改造0.4千伏线路长度36.9公里;(2)福安市:新建及改造10千伏线路长度75.8公里,新建及改造配变台区80个,配变容量1.9万千伏安,新建及改造0.4千伏线路长度52.7公里;(3)福鼎市:新建及改造10千伏线路长度60.5公里,新建及改造配变台区90个,配变容量2.1万千伏安,新建及改造0.4千伏线路长度42公里;(4)霞浦县:新建及改造10千伏线路长度78.9公里,新建及改造配变台区97个,配变容量4.2万千伏安,新建及改造0.4千伏线路长度20.5公里;(5)古田县:新建及改造10千伏线路长度40公里,新建及改造配变台区68个,配变容量2.1万千伏安,新建及改造0.4千伏线路长度60.8公里;(6)屏南县:新建及改造10千伏线路长度34.8公里,新建及改造配变台区13个,配变容量0.3万千伏安,新建及改造0.4千伏线路长度8公里;(7)周宁县:新建及改造10千伏线路长度17.3公里,新建及改造配变台区12个,配变容量0.3万千伏安,新建及改造0.4千伏线路长度21.4公里;(8)寿宁县:新建及改造10千伏线路长度23.5公里,新建及改造配变台区25个,配变容量0.5万千伏安,新建及改造0.4千伏线路长度17.3公里;(9)柘荣县:新建及改造10千伏线路长度10公里,新建及改造配变台区15个,配变容量0.4万千伏安,新建及改造0.4千伏线路长度6.8公里。

四、项目总投资为48876.6万元(其中蕉城区6966.3万元、福安市8873.1万元、福鼎市9921.1万元、霞浦县6211.4万元、古田县6142.8万元、屏南县2578.5万元、周宁县1853.7万元、寿宁县4049.4万元、柘荣县2280.3万元),项目资本金为9775.32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其中蕉城区1393.26万元、福安市1774.62万元、福鼎市1984.22万元、霞浦县1242.28万元、古田县1228.56万元、屏南县515.7万元、周宁县370.74万元、寿宁县809.88万元、柘荣县456.06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宁德供电公司投资建设筹措解决。

五、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建立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预案,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六、项目招投标:该项目招标按省发改委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闽发改法规〔2022〕667号等文件执行,请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七、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等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国网宁德供电公司关于2026年第五批配网项目可研(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宁电发展〔2025〕157号)、《国网宁德供电公司关于2026年第六批配网项目可研(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宁电发展〔2025〕199号)、《宁德市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核意见表》。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国网宁德供电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国网宁德供电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 宁发改审批〔2026〕2号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6年宁德市第二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核准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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