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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关于催化料、焦化料征收消费税的公告

关于催化料、焦化料征收消费税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6号
2012-09-27

关于催化料、焦化料征收消费税的公告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6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2012-09-27

状态:全文有效

现将催化料、焦化料征收消费税的政策公告如下:

催化料、焦化料属于燃料油的征收范围,应当征收消费税。

本公告自2012年1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政策解读: 关于《催化料、焦化料征收消费税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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