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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福建省羽丰贸易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榕税一稽处〔2025〕88号
2025-05-16

关于送达福建省羽丰贸易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福建省羽丰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5月8日对你公司做出《税务处理决定书》(榕税一稽处〔2025〕88号),由于你公司实际走逃(失联),采用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的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告送达该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5月16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处理决定书

榕税一稽处〔2025〕88号

福建省羽丰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068085827XP):

我局于2025年1月2日起对你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6层)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发票涉税情况进行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一)你公司已走逃失联。

(二)你公司于2019年取得福州市梦爱琴服饰有限公司已证实虚开的10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10133086.29元,税额合计1317301.14元,价税合计11450387.43元)、福州天仁源服饰有限公司已证实虚开的25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23461919.32元,税额合计3050049.32元,价税合计26511968.64元),合计35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名称: 服饰男长裤、服饰女长裤、服饰男上衣等男女服饰;金额合计33595005.61元,税额合计4367350.46元,价税合计37962356.07元),上述发票均已用于出口退税,退税额4367350.46元。

(三)你公司取得福州金木文变服饰有限公司、福州市鑫福来领服饰有限公司发票用于出口退税但未收汇,退税额3824357.15元。

以上事实有书证为证,由于你公司走逃(失联),无法签署意见。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五条第(九)项第1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九条第(二)项第5目的规定,上述356份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适用增值税退税和免税政策,2019年应追缴你公司已退增值税税款4367350.46元(其中:税款所属期2019年5月退税款300651.71元,税款所属期2019年6月退税款732052.92元,税款所属期2019年7月退税款536757.4元,税款所属期2019年8月退税款711481.97元,税款所属期2019年9月退税款697975.77元,税款所属期2019年10月退税款403149.82元,税款所属期2019年11月退税款537269.43元,税款所属期2019年12月退税款448011.44元)。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第一条规定,对你公司取得福州金木文变服饰有限公司、福州市鑫福来领服饰有限公司发票用于出口退税但未收汇的收入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应追缴你公司2019年已退税款3824357.15元,详见下表:

属期供货方追缴退税额(元)
201904福州金木文变服饰有限公司257330.97
本月合计257330.97
201905福州金木文变服饰有限公司257172.21
福州市鑫福来领服饰有限公司163841.76
本月合计421013.97
201906福州金木文变服饰有限公司439346.23
福州市鑫福来领服饰有限公司215363.65
本月合计654709.88
201907福州金木文变服饰有限公司269095.88
福州市鑫福来领服饰有限公司268557.48
本月合计537653.36
201908福州金木文变服饰有限公司89725.54
福州市鑫福来领服饰有限公司406595.11
本月合计496320.65
201909福州金木文变服饰有限公司134386.38
福州市鑫福来领服饰有限公司397637.28
本月合计532023.66
201910福州市鑫福来领服饰有限公司378500.21
本月合计378500.21
201911福州市鑫福来领服饰有限公司448039.05
本月合计448039.05
201912福州市鑫福来领服饰有限公司98765.4
本月合计98765.4
总计3824357.15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七条第(一)项第5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五条第(九)项第1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50号)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你公司取得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应视同内销货物征税,且不得抵扣其进项税额。应按出口当月1日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折合人民币追缴你公司将上述356份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货物出口视同内销增值税。

经查2019年4月1日、2019年5月6日、2019年6月3日、2019年7月1日、2019年8月1日、2019年9月2日,1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分别为6.7193元、6.7344元、6.8896元、6.8716元、6.8938元、7.0883元 上述案源发票对应出口货物应视同内销补缴2019年度增值税3894635.82元,详见下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你公司应补缴2019年度城市维护建设税272624.51元,详见下表。

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你公司应补缴2019年度教育费附加116839.07元,详见下表。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政文〔2011〕230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你公司应补缴2019年度地方教育附加77892.72元,详见下表(单位:元)。

出口年月报关单出口美元离岸价月初人民币汇率视同内销收入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019-04371420190140040615249359.66.71931675521.96192759.1613493.145782.773855.18
371720190170022366990886.7193665802.0076596.695361.772297.901531.93
当月合计348447.66.71932341323.96269355.8518854.918080.685387.12
2019-053714201901400441302990966.73442014232.10231725.8216220.816951.774634.52
当月合计2990966.73442014232.10231725.8216220.816951.774634.52
2019-0637112019011023982995205.66.8896655928.5075460.805282.262263.821509.22
371420190140052465299662.56.88962064554.76237515.1516626.067125.454750.30
3714201901400538882496726.88961720140.21197892.2413852.465936.773957.84
371720190170035412299649.66.88962064465.88237504.9216625.347125.154750.10
3717201901700376472995506.88962063779.68237425.9816619.827122.784748.52
当月合计1243739.76.88968568869.04985799.0969005.9429573.9719715.98
2019-0737112019011026652499318.96.8716682479.7578515.375496.082355.461570.31
371120190110266851995946.8716684370.1378732.855511.302361.991574.66
3714201901400641902985126.87162051255.06235985.1016518.967079.554719.70
3714201901400688232988006.87162053234.08236212.7716534.897086.384724.26
3714201901400692201833606.87161259976.58144953.0610146.714348.592899.06
3717201901700477942994486.87162057686.88236725.0416570.757101.754734.50
当月合计1279032.96.87168789002.481011124.1870778.6930333.7320222.48
2019-08371720190170048919299284.36.89382063206.11237359.9916615.207120.804747.20
371720190170049066299615.26.89382065487.27237622.4316633.577128.674752.45
371720190170049297249253.26.89381718301.71197680.7313837.655930.423953.61
3717201901700579812456166.89381693227.58194796.0913635.735843.883895.92
当月合计1093768.76.89387540222.66867459.2460722.1526023.7817349.18
2019-09371120190110349489149654.47.08831060795.28122038.408542.693661.152440.77
371720190170062043249573.67.08831769052.55203519.3214246.356105.584070.39
371720190170062167249689.67.08831769874.79203613.9114252.976108.424072.28
当月合计648917.67.08834599722.62529171.6337042.0115875.1510583.43
总计4913002.533853372.863894635.82272624.51116839.0777892.72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第八条,《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发布)第四条、第十二条的规定,你公司取得的上述35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上述视同内销增值税及附加税款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限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逾期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你公司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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