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政策法规 /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等参加工伤...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等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2-12-21
索引号:0029865472015119676信息分类:其他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生成日期:2012-12-21
文 号:有效性:有效
生效时间:有效废止时间:暂无
名 称: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等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键词:
索引号:0029865472015119676
信息分类:其他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2012-12-21
名 称: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等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有效性:有效
生效时间:有效
废止时间:暂无
文 号:
关键词: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等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人社发〔 2012 〕 56 号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等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 〔 2012 〕 67 号) 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要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落实参保责任,做好预算安排。

二、中央在皖和省属事业单位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12 年12 月6 日

立即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