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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关于对晋江泰木贸易有限公司《税务检查通知书》送达的公告

关于对晋江泰木贸易有限公司《税务检查通知书》送达的公告

2026-03-31

关于对晋江泰木贸易有限公司《税务检查通知书》送达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公告

晋江泰木贸易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91350582MA8RDCP92H ):

我局于202 6 年 3 月 17 日作出《税务检查通知书》(泉税稽检通〔202 6 〕 1 9号),由于你公司失联,经我局对你公司注册地(经营地)进行实地检查,查无你公司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规定,将上述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 年 3 月 31 日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泉税稽检通〔2026〕19号

晋江泰木贸易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91350582MA8RDCP92H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 林斯恩、蔡珊瑜、黄梦云 等人,自 2026年3月17日 起对你(单位) 2023年1月1日 至 2023年6月30日 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2026 年 3 月 17 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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