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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或宣布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或宣布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漳政规〔2024〕3号
2024-03-27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或宣布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漳政规〔202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2018

37

号)、涉及民营经济

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等的规定和要求,我市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评估清理,现将市本级废止或宣布失效的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

凡列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依据。

附件:漳平市人民政府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

文件目录(共4件)

漳平市人民政府

20

24 年 3 月 27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漳平市人民政府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序号名 称文 号
1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漳政综〔 2014〕171号
2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平市促进交通物流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漳政办〔 2021 〕 17 号
3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钢铁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漳政 规 〔 202 2 〕 5 号
4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漳平市促进交通物流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漳政办规〔 2023 〕 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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