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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邮政企业代办金融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闽财税〔2011〕64号
2011-09-14
  • 索 引 号: FJ00112-1101-2011-00008
  • 备注/文号: 闽财税〔2011〕6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1-09-14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邮政企业代办金融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文件
闽财税〔 2011 〕 64 号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邮政企业代办 金融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邮政企业代办金融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

2011

66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抄送: 省政府办公厅,省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福建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2011 年 9 月 14 日 印发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二 〇

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 S30C-111091309380.t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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