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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福建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05]85号)

财税〔2005〕85号
2005-05-26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福建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05]85号)

福建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5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统一提高至每吨2.5元。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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