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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4-01-12

关于福建省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4 年 1 月 12 日在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福建省财政厅

各位代表:

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福建省

2013 年预算执行情况及 2014 年预算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

2013 年预算执行情况

按照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和《政府工作报告》的有关要求,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三规划两方案”的实施,牢牢把握主题主线和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认真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全面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一)全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

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

2013 年全省代编预算:地方公共财政收入预算 1989.36 亿元,全省财力预算 2425.36 亿元,相应安排全省支出预算 2425.36 亿元。

据快报统计,

2013 年,全省公共财政总收入 3428.76 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1.7%,比上年增加 419.88 亿元,增长 14%。其中:全省地方公共财政收入 2118.67 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6.5%,比上年增加 342.5 亿元,增长 19.3%。全省公共财政支出 3056.48 亿元(含中央专款和上年结转等支出),比上年增加 448.98 亿元,增长 17.2%。

2.

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

2132.94 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35.1%,比上年增加 574.86 亿元,增长 36.9% ;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 2112.87 亿元,比上年增加 528.81 亿元,增长 33.4%。

(二)省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

省级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

2013 年省级地方公共财政收入预算为 150.86 亿元,省级财力预算为 348.83 亿元。执行中,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中央代理发行的政府债券 2 亿元用于省级支出,加上省级财政超收用于支出 21.4 亿元,省级财力预算调整为 372.23 亿元,相应安排省级支出 372.23 亿元。

据快报统计,

2013 年,省级地方公共财政收入 200.22 亿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 119.3%,比上年增加 49.71 亿元,增长 33%。省级支出 421.33 亿元(含中央专款和上年结转等支出),比上年减少 17.5 亿元,下降 4%。

2.

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

313.55 亿元,完成预算的 101.2%,比上年增加 32.77 亿元,增长 11.7% ;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 264.93 亿元,比上年增加 42.68 亿元,增长 19.2%。

以上快报数在决算编制中可能还会有所调整,决算编成后再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批。

(三)

2013 年预算执行及财政工作的主要特点

1.

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稳定工业增长。

省级财政下达扶持企业资金

26 亿元,积极落实近年来出台的稳增长调结构的一系列政策。下达企业用电奖励资金 4 亿元,促进企业增产增效。下达企业技改专项资金 3 亿元,鼓励企业技术改造。通过垫付资金、直接补助、拨付前期费用等方式,支持省重点企业发展,促进“三维”项目对接。稳步推进“营改增”试点及扩围工作。

推动外贸转型发展。

下达投资促进、外贸促进、公共服务等“三大板块”资金

4.38 亿元,用于 14 项促进外经贸发展的政策。下达外贸稳增长应急调控资金 3.3 亿元,支持重点外贸行业发展。鼓励引进出口型外资企业。继续实施省级财政全额承担出口退税超基数地方负担部分政策。

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下达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

1.4 亿元,支持完善融资担保体系。构建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公共平台,将“助保贷”补助范围扩大到台资和现代海洋产业中的中小企业。下达 1 亿元,实施“万家小微企业成长贷”业务。建立银行类金融机构贡献奖励制度,将原对“一行三局”的工作奖励政策拓展到所有银行类金融机构,鼓励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支持新兴产业发展。

下达

2 亿元,推动旅游业发展。统筹 1 亿元,支持创意产业。整合 1 亿元,支持引进软件人才、培育软件骨干企业。下达“6 · 18”专项资金 1 亿元,支持项目成果对接及企业上市。下达 2 亿元,支持企业开展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安排专项资金,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

加快建设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

下达

1.9 亿元,重点支持海洋生物医药、高效生态养殖项目。下达 5000 万元,引导设立现代蓝色产业创投基金,吸引社会资本 1.5 亿元,促进海洋产业集聚发展。制定财税优惠政策,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海洋新兴产业。

2.

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建设综合交通体系。

统筹各类财政性资金

117 亿元, 通过财政贴息、规费减免等措施,促进高速公路发展。多渠道筹措 20.2 亿元,保障铁路建设资金需求。下达 4.51 亿元,支持港航和民航机场建设。下达 28.8 亿元,支持普通公路网建设。下达 3.32 亿元,推进公路安保工程。

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下达转移支付

743.39 亿元,增加基层财力。“切块”下达县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2.75 亿元, 扶持 23 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产业发展。新增安排每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4000 万元,支持其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项目。下达“造福工程”资金 6.86 亿元,对 5 万户共 20 万人实施危房搬迁改造。

加快“三农”发展。拨付

10.64 亿元,支持“一区两园”、设施农业和现代农业发展。下达 12.41 亿元,用于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下达 12.76 亿元,稳定粮食生产。拨付 6.56 亿元,用于良种及农机补贴。下达 13.6 亿元,用于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水利项目。投入 10.52 亿元,支持农业综合开发。下达 7.72 亿元,建设村级公益事业项目。下达 3.72 亿元,用于家电、摩托车下乡补贴。

支持平潭加快建设。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迈出新步伐,促成平潭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税收政策正式获批,平潭“一线”进口税收政策及不予免税或保税的具体货物清单正式落地。支持平潭至台湾的海上直航常态化运营。

3.

促进社会民生持续改善

提高就业和社会保障水平。

下达

4.24 亿元,用于职业培训、职业鉴定等促进就业政策。安排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资金,促进创业

带动就业。

下达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资金

21.59 亿元。提高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月人均 290 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家庭年人均收入 1900 元。下达 7.7 亿元,落实社会优抚政策。统筹 20.29 亿元,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推动教育优先发展。

下达

10.08 亿元,保障城乡义务教育阶段经费需求。下达 5 亿元,继续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下达 4.08 亿元,加快幼儿园发展。下达 2.97 亿元,支持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费提供作业本。

支持医疗卫生事业。

拨付

51.2 亿元,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 280 元,新农合封顶线提高到 10 万元。下达 6.71 亿元,将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 30 元。拨付 1 亿元,落实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救助政策。下达 4 亿元,新增 4046 张产科、儿科床位。将儿童白血病等 22 类疾病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支持生态环境改善。

下达

7.63 亿元,用于造林、森林抚育等林业重点工程。下达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 7.29 亿元,将补偿标准提高至每亩 17 元。下达 7.47 亿元,支持中小河流治理。下达 3.3 亿元,继续支持 22 个水土流失重点县加大治理力度。投入 4.18 亿元,建设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下达 3.14 亿元,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

4.

促进财政管理科学化

规范资金资产管理。

开展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清理,保留专项资金

772 项,减少 2829 项。推进分类编制改革、盘活存量优化增量改革、定员定额改革,建立立项、绩效、管理等三项制度,促进专项资金管理规范化。强化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对结余结转资金实行分类管理。对省级行政机关所办(属)企业和经营性资产进行调查摸底,研究制定脱钩方案,促进脱钩工作有序开展。

严控一般性支出。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控制行政成本和楼堂馆所建设。积极稳妥推进预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扩大省级公务卡制度改革范围,将

354 家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改革范围。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加强债务管理。

经积极争取,财政部代理发行我省地方债券额度

97 亿元。将债券资金优先用于重大公益性项目,严禁用于经常性支出。规范地方政府融资举债行为,控制债务风险。切实履行还债责任,维护我省良好债务信用。

上述工作成绩的取得,是省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也是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和支持的结果。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财政运行中仍然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财政收支矛盾依然突出;各级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有待进一步理顺;财税体制改革亟需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和监督需要进一步加强。这些困难和问题将在今后的发展和工作中逐步改进解决,也恳请各位代表、委员一如既往地给予指导和支持。

二、

2014 年预算草案

2014

年全省及省级预算编列如下:全省代编预算: 2014 年,全省公共财政总收入预

算为

3805.92 亿元,比上年增加 377.16 亿元,增长 11%。其中:全省地方公共财政收入预算为 2351.72 亿元,比上年增加 233.05 亿元,增长 11%。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加预计中央体制净补助 479 亿元,加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14 亿元,全省总财力预计为 2844.72 亿元,比上年增加 274.05 亿元,增长 10.7%。全省公共财政支出 2844.72 亿元。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

2154.27 亿元,比上年增加 21.33 亿元,增长 1% ;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 2154.27 亿元。

省级预算:

2014

年,省级地方公共财政收入预算为 189.37 亿元,比上年调整后预算增加 21.48 亿元,增长 12.8%。省级财力为 401.68 亿元,比上年调整后预算增加 29.45 亿元,增长 7.9%。省级支出 401.68 亿元。

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

345.1 亿元,比上年预算增加 35.36 亿元,增长 11.4% ;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 345.1 亿元。

2014

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之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把力量凝聚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扎实推进财税改革,深入实施“三规划两方案”,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充分利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开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新局面。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促改革稳增长,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支持城乡基础设施建设。

继续统筹各类财政性资金,集中力量加大对重点建设项目的投入。安排

66.34 亿元,支持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进一步发挥地方政府债券的积极作用,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进程。安排 16 亿元,支持平潭开放开发。安排 3 亿元,用于县域产业发展投资贴息。安排 1.6 亿元,支持武夷新区、三明生态工贸区及莆田城乡一体化建设。

促进产业结构优化。

安排工业稳增长、调结构支出

11.99 亿元,延续用电奖励、技改等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和新兴产业发展。安排 80.99 亿元,进一步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力度。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农村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扶持农业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

促进外贸做实做大。

安排

32.64 亿元,继续实施促进外贸发展的扶持措施。推动重点出口行业、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大力培育出口品牌,提高出口产品附加值。落实促进通关便利化各项措施,做大口岸经济。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密切跟踪自贸区政策动态,做好政策衔接。

提高经济科技含量。

安排

11.74 亿元,加大科技投入。支持基础研究、前沿技术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推进公共研发等创新平台建设。支持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二)加大政府投入,保障和改善民生

加大扶贫开发力度。

建立健全山海协作、对口帮扶、园区共建等机制,从财力、专项转移支付、贴息等方面加强扶持力度,共安排

4.65 亿元,增强 23 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内生发展动力。继续实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安排 6.13 亿元,用于 20 万人“造福工程”搬迁和扶贫小额贷款贴息。支持原中央苏区县、革命老区等地区发展。

落实各项就业政策。

安排就业资金

1.6 亿元,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推动信息化管理,完善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制度。支持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建立困难群体就业帮扶长效机制,加强对农民工、退役士兵和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帮扶力度。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和稳定就业。

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安排社保资金

99.95 亿元,支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保制度。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为重点,将各类人群纳入社保制度覆盖范围。解决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体参加社保的历史遗留问题。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 70 元。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 320 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家庭年人均收入 2100 元。

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安排

25.14 亿元,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一体化。加快公立医院改革,提升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研究出台社会资本举办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 35 元。支持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

安排

75.37 亿元,支持教育事业综合发展。继续支持城区中小学扩容建设,努力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实施新一轮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提高高校生均拨款水平,完善研究生经费投入,支持重点学科建设,引导高校加快内涵式发展。推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支持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

安排

6.13 亿元,支持扩大公共文化产品供给。继续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兴建和完善重点文化设施。扶持一县一品特色文艺示范基地建设。培育国有骨干文化企业,支持大型文化企业集团重点发展项目、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和示范基地建设。积极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引导带动文化产业发展。

(三)突出政策重点,推进生态省建设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安排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补助

7.32 亿元,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安排 7.07 亿元,用于重点流域整治和江河上下游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安排 5.9 亿元,支持造林绿化,推进“四绿”工程和“三沿一环”等重点项目建设。以小流域综合治理为重点,治理水土流失。安排 7.45 亿元,重点用于支持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

鼓励节能降耗。

安排

1.04 亿元,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和鼓励节能技术改造。进一步完善节能技改财政奖励政策,推动重点节能工程建设。继续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政策,实现节能量 6 万吨标煤。建设循环经济示范园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节能灯等高效节能产品。

支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

安排

4 亿元,继续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继续完善村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健全农村垃圾清运和处理机制,逐步实现无害化处理。积极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及垃圾转运设施建设。安排 4 亿元,用于建设美丽乡村。

(四)深化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公共财政体系,逐步建立预算编制科学完整、预算执行规范有效、预算监督公开透明,三者相互制衡,有机衔接的预算管理制度。加强部门结余结转资金管理,优化配置增量资金,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增强预算约束能力,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预算执行,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稳步推进预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

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适度增强省级宏观调控能力,优化区域内财力分配,缩小县域财力差距,逐步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例,减少和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强基层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逐步提高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推进地方税体系建设。密切关注中央财税制度改革部署,不断推进和完善地方税体系建设,积极应对房地产税、资源税和环境税等改革。继续做好“营改增”试点扩围工作,努力扩大改革效应,促进第三产业加速发展和制造业升级壮大。

(五)加强财政管理,提高理财水平

做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牢固树立“开端”意识,弘扬改革精神,紧密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在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建议基础上,形成既体现中央精神又符合福建发展实际的财税改革举措,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中央和省委确定的专项整治任务,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积极成效。

巩固专项资金清理成果。认真贯彻《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扩大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试点范围,完善绩效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贯穿预算管理全过程的绩效管理机制。严格专项资金立项制度,对新设立的专项资金,有关部门要制定实施规划,明确具体任务、预期绩效目标和设立期限。

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归口管理和职责分工,健全管理机构,实行分类管理,规范融资举债行为,构建政府性债务动态监控和预警机制。

加强财政监督管理。贯彻实施《福建省省级行政机关与所办(属)企业和经营性资产脱钩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脱钩工作顺利开展。建立省级国库现金流量预测体系,开展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完善公务车辆控购办法,将社会集团购买专控车辆审批权限下放到各市县。加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专项资金使用和市县财政运行质量的监督。开展会计信息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检查。继续深化财政票据电子化网络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要在省委的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的依法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解放思想,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完成全年财政预算任务,为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有机统一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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