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12年度财政票据种类和式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12年度财政票据种类和式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发布
2012
年度
财政票据种类和式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各有关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财政票据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清理整合中央财政票据的通知》(财综
[2011]46
号)及《福建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闽财非税
[2011]2
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原则,在全面清理整合我省财政票据的基础上,制订
2012
年新版福建省财政票据。新版票据分为非税收入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两大类,共计
30
种(详见附件
1
、
2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12
年版财政票据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设置非税收入定额专用票据,替代和废止相关定额票据。
设置《福建省非税收入定额专用票据》,替代和废止《福建省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收费定额票据》、《福建省城市道路占用费定额票据》、《福建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定额票据》等三种专用票据。新版《福建省非税收入定额专用票据》一式两联,一联为收据联,一联为存根联,分
1
元、
2
元、
5
元、
10
元四种面额,各种面额票据以不同颜色加以区分,并在收据联上套印“财政票据监制章
”
(具体式样见附件
2
)。该定额票据仅限于经批准现场收取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费、城市道路占用费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时使用。非税收入定额票据应从严控制,从严管理,在领用时盖上执收单位财务印章(或收费专用章)
;
使用时
,
应在存根联和收据联上填写相同的收费项目具体名称和收取时间。
(二)启用新版《福建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以下简称《捐赠票据》),替代和废止《福建省公益事业接受捐赠统一收据》和《福建省希望工程捐赠专用收据》。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
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
的通知》(财综
[2010]112
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新版《捐赠票据》为全国统一式样,一式三联,第一联为收据联,第二联为记账联,第三联为存根联,各联次以不同颜色加以区分,并在收据联上套印“财政票据监制章
”
(具体式样见附件
2
)。该捐赠票据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性组织(以下简称公益性单位)按照自愿、无偿原则,依法
接受全部用于公益事业的 捐赠财物时,向提供捐赠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办法》规定,严格核定捐赠票据的领用对象和使用范围。公益性单位以政府名义接受的非定向捐赠货币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切实做好
2012
年新版财政票据启用的准备工作
(一)为规范财政票据管理,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和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决定从
2012
年
1
月
1
日起
正式启用
2012
年新版福建省财政票据。为充分消化单位已领用的财政票据,旧版财政票据即
2006
年至
2011
年各年度省财政厅印(监)制的财政票据允许使用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超过规定期限所开具的财政票据视为无效票据,缴费单位或个人有权拒绝付款,财务部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新版财政票据在保留原有防伪措施(如彩纤防伪纸、红色荧光防伪油墨等)的基础上,对重要票种和定额票据分别增加防伪标识和防伪底纹,提高防伪门槛,有效防范和遏制虚假财政票据的产生,维护财政票据的权威性、严肃性。
(二)做好财政票据换版的清理登记工作。
各用票单位应将上述旧版财政票据,分为已使用和尚未使用的财政票据进行登记造册。对已使用的财政票据
,
用票单位应按号段排列票据存根
,
装订成册并合计收费金额
,
填写
《财政票据核销申请表》
,
经财政票据管理机构检查合格后
,
予以核销
;
对尚未使用的财政票据
,
用票单位应按号段排列票据
,
填写《财政票据销毁申请表》
,
交财政票据管理机构审核后
,
统一组织销毁。
上述清理登记等工作应于
2012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完成。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切实做好财政票据换版的各项工作。
因工作需要增减票据种类和调整式样的,将另行下文通知。
三、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日常管理工作
(一)购领环节,注重程序。一是坚持严把关口、持证购领的原则。首次领购财政票据的用票单位,应当向财政票据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规定的申请单位发给《财政票据购领证》。再次购领时,财政票据管理机构应 根据票据结报核销情况按照“核旧换新、限量发放”的原则,根据单位业务工作情况限量购领。二是用票单位应当指定财务工作人员专门负责管理财政票据,建立票据使用登记制度,设置财政票据管理台帐,实行规范化管理。
(二)使用环节,注重规范。
用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开具并认真填写财政票据,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各联次内容及金额一致,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印章和经办人员签章。填写错误的,应当另行填写。因填写错误等原因而作废的票据,应当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全联保存。
(三)核销环节,注重审查。一是
审核单位票据填开是否规范;二是审核是否违规收费;三是审核资金是否及时缴库(或财政专户);四是审查票据是否有遗失。
(四)保管环节,注重安全。各级
财政部门及用票单位应当建立票据专用仓库或票据专柜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做到分类存放,干净整齐。存放财政票据的专用仓库或者专柜,应当符合保密、防盗、防火、防潮、防蛀等要求,确保财政票据的整洁、安全。
(五)销毁环节,注重监督。
一是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财政票据存根,由财政票据使用单位负责登记造册,报经财政票据管理机构核准后组织销毁。二是购领后尚未使用的需要作废销毁的或明文规定已废止的空白票据,由用票单位负责登记造册,报经财政票据管理机构核准后组织销毁。
附件:
1
、
福建省
2012
年度财政票据种类
2 、
福建省
2012
年度财政票据式样
二0 一一年十一月十四 日
主题词:财政 票据 通知
抄送:财政部财政票据监管中心,各设区市财政票据管理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1年11月15日印发